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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发行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格隆汇· 2025-12-10 11:34
公司融资动态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1] - 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 [1] - 该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1]
长电科技: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1:23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电子元器件业务,该业务占比99.71% [1] -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0.29% [1] 公司市值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665亿元 [1]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2025-12-10 11:21
中期票据发行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申请注册发行不超48亿元中期票据[2] - 注册额度2年内有效,可分期发行[2][3] - 由八家银行联席主承销[2] - 发行前需备案,完成后披露结果[3] - 公司将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9]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异常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8] 其他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28]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30] - 公司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31]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 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实际情况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首席执行长(CEO)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确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相关要求; (三)应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 露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考虑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 以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