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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 / 8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2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 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 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合规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 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 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 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 展职责,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 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一致性。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09:21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 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监 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续 1 /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09: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 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履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09:21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15] 报告相关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方及董事等人员[4] - 各中心、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上报职能部门[16]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当日通告并准备书面文件[17] - 重大事项报告需提供原因、协议等书面材料[17] - 主管领导、董秘知悉后向董事长报告[17] - 董秘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17]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17] 其他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公司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21]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09:21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考核管理,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津药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三)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 互相尊重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第三章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09:21
内部审计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28日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门 和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服 务职能,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 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 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内部 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强 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 作。接受委托或聘用的其他组织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 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 ...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09:21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6] 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3]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13] 会议规则 - 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5天通知成员[26]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6] - 会议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重大事项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9]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9]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2] - 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2] - 披露年度报告时需披露年度履职情况[3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说明情况[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