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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行业整体表现 - 2025年上半年中国机制纸及纸板产量达到7933.2万吨,同比增长3.2%,但造纸和纸制品业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2%,营业收入6812.1亿元,同比下降2.3%,利润总额175.7亿元,同比下降21.4% [3] - 热敏纸市场需求增长主要受物流快递行业推动,全国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956.4亿件,同比增长19.3%,业务收入7187.8亿元,同比增长10.1% [3] - 白卡纸产能达到1164.10万吨,新增产能大幅释放导致供需关系阶段性失衡,价格低位运行 [3] - 热升华转印纸市场受益于消费升级和环保印花技术推广,规模以上企业化纤服装产量同比增长4.9%,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3.1% [4] - 不干胶标签在社会消费品包装和快递物流行业带动下持续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5458亿元,同比增长5.0%,网上零售额74295亿元,同比增长8.5% [5] 公司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34.03亿元,同比下降1.47%,上年同期为34.54亿元 [2] - 利润总额-9216万元,同比下降236.07%,上年同期为6773万元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93万元,同比下降168.35%,上年同期为8474万元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2亿元,同比下降1125.63%,上年同期为-7522万元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减少3.21个百分点,上年同期为1.90% [2] 业务板块分析 - 特种纸产品包括热敏纸、热升华转印纸和高档涂布白卡纸,拥有3条特种原纸生产线和7条涂布生产线,特种纸原纸年产能23万吨,涂布年产能19.3万吨,白卡纸年产能90万吨 [6] - 热敏纸应用于票据标签和中高端细分领域,特种防护型热敏纸占据中国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和民航登机牌主要市场份额,经济防护型热敏纸服务于中通、圆通、顺丰等快递物流企业 [6] - 高档涂布白卡纸包括烟草包装白卡纸、食品包装系列白卡纸和液体食品包装卡纸,烟草包装白卡纸在国内高端烟草包装领域占主导地位,食品包装系列白卡纸使用FSC认证进口纯木浆,是世界知名餐饮集团指定的亚太区唯一供应商 [7][8] - 特种材料产品包括不干胶标签、数码印刷膜、医疗胶片涂料和造纸化工品,拥有4条不干胶涂布生产线和1条精密涂布生产线,不干胶年产能9.5万吨,膜基材料年产能0.5万吨,胶乳年产能15万吨 [9][10] 战略发展举措 - 推进湛江中纸40万吨化机浆项目建设,预计2025年四季度投产,增强原材料自主能力和成本竞争力 [13] - 实施30万吨高档涂布白卡纸项目和6万吨特种纸项目,9涂布机提质增效技改进入安装调试阶段 [13] - 成立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引进过滤膜和氢能行业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4] - 氢燃料电池和电解水制氢用碳纸原纸完成中试验证,锂离子电池用胶乳研发通过下游纽扣电池评估,性能与进口产品基本相当 [15] - 新增自主授权专利22件,其中发明专利4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6项 [15] 运营效率提升 - 数据治理工作小组推动数字化监控平台上线,生产异常响应速度提升40% [15] - 产供销一体化管理降低仓储成本12%,缩减SKU数量15% [15] - 一体化ERP系统减少流程冗余环节25%,木浆采购成本同比优化11% [15] - 应收账款同比减少13.49%,资金回笼速度加快 [16] 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飞辞职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董事长,由副总经理赵国红主持日常管理工作 [23] - 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占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16% [22] - 2025年上半年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会议4次,审议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和换届选举等事项 [22] - 组织超过15家券商机构沟通,开展4次路演,发布深度研报1篇,组织5次实地调研,通过上证e互动、电话和邮件与投资者沟通超过50次 [22]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 [1] - 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议案 [1][2] - 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准确反映财务状况 [2] - 半年度报告于2025年8月23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及交易所网站 [2]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议案 [2] - 修订内容包含取消监事会增设总工程师职位及规范化表述 [2]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提质增效行动进展 - 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上半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评估 [3] - 方案基于投资者为本理念取得阶段性进展与成效 [3] - 详细内容参见同期披露的半年度报告 [3] 关联财务风险控制 - 以4票同意通过诚通财务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认定关联存款风险可控 [5] - 四名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 [5] 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全票决定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3日同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交易所网站 [5]
冠豪高新: 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诚通财务基本情况 - 诚通财务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1][2] - 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目前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持股85%)、广东冠豪高新(持股10%)和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持股5%)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持有金融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风险管理体系 - 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3] - 完成法人业务信用评级模型和信用评分标准建设,加强风险预警体系,提升风险识别评估效率 [3][4] - 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监控风险,资金管理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有效,整体风险处于较低水平 [4] 经营与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末,诚通财务总资产392.4亿元,所有者权益67.94亿元 [4]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69亿元,利润总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4] - 资本充足率达到24.47%,集团外负债为0元,显示较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5] 存贷业务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诚通财务存款余额6.64亿元,占公司总存款余额的44.42%,占诚通财务吸收存款的2.08% [5] - 公司在诚通财务贷款余额1.64亿元,占公司总贷款余额的3.52%,存贷款业务均按公允价格执行 [5] - 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余额8.31亿元,占公司总存款的55.58%,无重大对外投资或现金理财 [6] 监管与合规状况 -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经营行为严格遵循金融法规和会计准则 [4][5] - 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领域存在重大风险控制缺陷 [5][7] - 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6][7]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Guanhao High-Tech Co Ltd [2] - 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2] - 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836,233元 总股本为1,760,836,233股普通股 [2][9]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2]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8][9] - 发起人包括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100万股) 香港浩正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股)等五家机构 [8] - 所有发起人均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于1999年7月21日完成出资 [8]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批准重大资产重组 修改章程等职权 [20][2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2人 [51]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64] - 公司设立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党的活动 [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 副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提案权 信息查阅等权利 [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6]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进行内幕交易 [18]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批准且总额不超过股本10% [9]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增加注册资本需经股东会决议 方式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9] - 公司回购股份需符合法定情形 包括减资 股权激励 维护公司价值等 [10][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批准 [21]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20]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公司要求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49]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股东比例等 [45] - 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制度及总法律顾问制度 [54][55]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 变更承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3]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并保障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依法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需在2个月内召开 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4]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费用由公司承担 [4][5] - 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 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 [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6][7] - 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7]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 若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在公司住所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 [8] - 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15: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8][9]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9] -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 [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人员主持 [9][1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述职 [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 [10] - 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1] - 表决需逐项进行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11] -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投票视为弃权 [12]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关联方不得参与 [12][13] - 会议结束前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及提案是否通过 [13]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等内容 [14] - 记录需由董事 秘书 主持人等签名 并与签到册 委托书等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 [14] - 会议需持续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及时公告 [14] - 董事选举通过后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 分红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4][1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5][16] 附则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原2022年6月规则同时废止 [16] - 公告需在指定报刊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及交易所网站公布 [1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6]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1] - 董事会可设立可持续发展 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 科技创新等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1] -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至少需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2] - 董事会负责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发行债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重大收购或合并分立方案 [2] - 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资产收购出售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 [2] - 董事会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或解聘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2]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2][3]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风险控制 合规管理体系 监控评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3] - 董事会指导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3] 会议召开程序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3] - 出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时需召开临时会议 [4]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 事由议题 召集人 会议材料 出席要求等内容 [5][6] - 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时应列席会议 [6]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 [9][10] - 决议形成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 担保事项决议还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1] - 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时需回避表决 此时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12] - 提案未获通过时 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 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 [12]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 董事出席情况 提案审议过程 表决结果等要素 [14]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 [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15] 规则生效与执行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2年6月施行的原规则同时废止 [17]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以后者规定为准 [17]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8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9日15点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以及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 [2] - 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9:25,9:30-11:30,13:00-15:00)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1][2] -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执行 [1]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向股权登记日股东推送参会提醒和议案信息 [2][4] 股权登记与参会资格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参会 [5]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将出席会议 [5]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 [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 不支持现场参会的股东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需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任小平、尹一品 [6] - 联系电话:0759-2532338 传真:0759-2532339 [6] -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邮编:510220 [6]
冠豪高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8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 就章程修订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公司章程修订程序 - 章程修改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尚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5] - 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责任追偿条款 [5][6][7]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 新增总工程师等人员 [8] -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 新增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业务 [9][11] - 股份发行原则修订 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2]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2] - 股份回购情形修订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 [13] - 股份转让限制修订 明确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15]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6]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18][19]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要求维护公司独立性 [23][24] - 股东会职权范围修订 新增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 [24][25] - 对外担保审批标准修订 明确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25] - 股东会召集程序修订 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款 [29][30][31] - 股东会通知时间调整 年度股东会提前至20日前通知 [35] - 股东会表决机制修订 明确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标准 [44]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 [1] - 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禚昊、监事王雷及职工监事杨艳职务自然免除 [1] - 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同步废止 [1]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公司对善意相对人责任及追偿机制 [5]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 [6] 股份与财务规则变更 - 明确股份发行实行"三公"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8] - 修订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10] - 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含可转换债券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新增情形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并新增对合并分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 [16] - 明确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多项合规义务,包括禁止资金占用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25] 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新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审计机构选聘、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权限 [27]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召开"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29] - 允许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且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30] 表决与决议机制优化 - 特别决议范围扩大至未按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 [56] - 明确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56] - 要求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56]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8-22 11:32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以及变更工商 登记事宜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并授权 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 会主席禚昊先生、监事王雷先生、职工监事杨艳女士在第九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 务自然免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