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五日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2]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有效[12] - 表决方式多样,可多种方式召开[1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18年8月规则废止[16]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