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5-10-30 12: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列席[10] -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同意[9]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 关注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改正问题[13]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情况[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2] 其他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4年6月规则作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