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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SH:600352)2025-08-22 08:48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交易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等[22] 独立董事要求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名单更新、报备及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等[25]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核查和统计,协助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