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

搜索文档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2 09: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 6种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7] - 4种“提供财务资助”交易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 - 7种“提供担保”交易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1]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5] 股东会通知与资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资料[20] 股东会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记名投票,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5]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普通决议通过[38]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特别决议通过[3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9] 其他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1]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41]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44]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22 09: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按发行申请文件计划使用资金,纳入年度预算[1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可行性[8]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需存放[5]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5]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须安全、流动好且不可质押[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董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1]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2 09: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9] - 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九种情形下董事会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1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秘书收到书面提议和材料当日转交董事长[1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16]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非关联不委托关联等原则,一人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1] 会议表决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担保等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名[3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5]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办理[34] - 决议形成后由总经理组织落实,向董事长汇报执行情况[35]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35]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2025-07-22 09:15
公司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0120,有债券代码138898.SH、240620.SH、241264.SH、241781.SH[1] 人事变动 - 金栋健2025年因个人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3] - 公司提名夏胜平为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3] - 更换董事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候选人信息 - 夏胜平197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6] - 现任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6] - 截至2025年7月23日未持有公司股份[5]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2025-07-22 0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0120,证券简称为浙江东方[1] - 公司有多只债券,代码分别为138898.SH、240620.SH、241264.SH、241781.SH[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538.14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2] 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住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1 - 33层[3][4] - 代表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选举新代表人[4]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4]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等内容[4] 股份相关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要约等法律认可方式进行[16]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1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1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9]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董事、高管违反章程的决议[10] - 股东有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3]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34]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29][30][31][32] - 公司设副总经理三至五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3]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经考核合格可续聘[10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战略与ESG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4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0]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可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52]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5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4] 其他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一名[4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1] - 修订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7] - 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57] - 《公司章程》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57]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22 09:1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8日14点30分开会[4] - 网络投票8月18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14] - 会议登记时间为8月14、15日9:00 - 11:00、14:00 - 16:30[16] 议案情况 - 议案7月23日刊载于相关媒体[7]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11]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4[11] 投票规则 - 股东每1股拥有与应选董监人数相等投票总数[23] - 公司应选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监事2名[23] - 100股投资者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有500、200、200票表决权[24] -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董事候选人[24]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2 09:15
会议相关 -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6位董事实参加表决[2]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4:3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12]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全票通过[2][3] - 修订多项细则及制度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4][5][6][7][8][9]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等议案表决全票通过[9] - 废止《公司治理纲要》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全票通过[10] - 更换公司董事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名夏胜平为候选人,表决全票通过[11][12]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22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11月获批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1,538.1492万元[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1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538.14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经考核合格可续聘[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审议[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0]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29]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2025-07-22 09: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每自然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公司权益分派致董高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规定减持时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高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13]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3] - 董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定[13] - 董高股份变动,应在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董高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4] 责任与处罚 - 董高未申报减持计划或未及时申报股份变动信息应担责[14] - 董高及其亲属违法违规交易,董事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14] 检查与确认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5] - 董高买卖本公司证券需提交问询函,董事会出具确认函[20][22] 办法施行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7-22 09: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7]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知情人登记管理[2]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0] - 要求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10] - 组织填写并汇总知情人登记表[10] 重大事项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向交易所报送档案信息[11]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13]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监管机构[16] - 知情人违规按制度处分,非内部人违规提请处罚[17]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9] - 办法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签署承诺函并遵守保密义务[24] - 知情人配合填写登记表并及时报备[24] 记录方式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