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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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3 11:4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 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21] - 是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报告[13] - 诉讼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4] - 预计年度、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同比升降超50%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6]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8] 信息处理流程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应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整理保管上报证监会和上交所的重大信息[24] 信息管理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6] 信息披露限制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任何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3] 保密义务 - 董事会秘书等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0] - 控股股东等知情人员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30] 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制度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36]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组成,规范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第二章 人员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工作机构,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 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 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董事会修订)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 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 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由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发展战略管理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 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的活动。 第二章 战略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负责: 1、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2、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总体监控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如下: 1、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情况,就发展方向、投资领域等问题提出 意见和建议; 2、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在本制度 原则下制定符合各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监督、改善公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 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