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 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