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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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3 11:47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1] 募投项目规定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8]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百万或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五百万或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5]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8] - 超审议额度、期限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信息披露与核查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报告[22]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3] - 发现异常督促整改并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其他 - 配合保荐督导、核查及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7]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 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 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 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对外捐赠之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同意后实 施。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治理规则 - 子公司召开三会通知、议事规则须符合《公司法》,议案提前书面发公司[6] 人事管理 - 子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任免报公司批准,中层任免报人力部备案[9] - 子公司人事制度报公司批准[9]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1] - 公司与子公司签经营目标责任书并下达考核目标[11] 交易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12] - 子公司委托理财等须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12] - 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担保,发生按相关制度执行[12]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15]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垂直管理,可委派人员[15] - 子公司按要求编制并落实下一年度预算[15]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19]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按公司制度执行,向董办汇报[20][21] 其他管理 - 子公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合提供资料[23] - 子公司参照公司执行印章管理制度[23] - 子公司视觉识别和文化与公司协调一致[23] - 子公司受奖惩向综合办备案[23]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025年12月3日起实施[26][27]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5名,财务负责人1名[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与当届董事会届满日相同[4] - 季度经营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10] - 每周经营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参会人员[20]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15]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需向董事长报告工作[15] - 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5] 绩效与奖惩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17] - 经营业绩突出或有较大贡献可获董事会奖励[17] - 工作失职出现特定情况董事会追究责任[17]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19]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细则与新法规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9] 利益问题 - 拟定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15]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2025-12-03 11:47
人员管理 - 办法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管[2]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两日披露情况[5] - 法定代表人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离职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7] - 高管辞职,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7] - 董事或高管出现禁入等情形,立即停职或三十日解除职务[7] 补选与交接 - 独立董事不达标,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 董事离职一周内办妥移交手续,高管按合同交接[9] 义务与实施 - 董事或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有效[9]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15]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则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资产等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 10%以上[5] - 利润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且超千万[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交易[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实际与预告差异超 50%[8] - 业绩预告披露区间,实际超出上下浮动 20%区间[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达 20%以上[9] - 业绩快报预计与已披露发生方向性变化且无合理解释[9]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监察部收集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审计监察部收集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10]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0] - 责任追究形式含警告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0]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可从轻等处理[10] - 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理[10] - 相关人员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11]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其他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4] - 制度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实施[15]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制度修订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职责与流程 - 管理层年报编制期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 财务负责人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资料[4] - 出具初审意见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沟通[3] 决策规则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有异议可聘外部机构[5]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5] - 独立董事自查,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意见[5]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实施[6]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6]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47
财务制度 -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34][35] 会计基础 -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9] 资金管理 - 资金管理涵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严禁账外循环和“小金库”[11] 预算管理 -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原则[13] - 财务预算内容包括利润、收入、成本等多项预算[13][14] 管理体系 - 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体系[4] 人员设置 - 设置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6] 机构设置 - 设置财务管理部作为统一会计机构,负责多项财务职能[5][7] - 下属分、子公司应参照设立财务管理部,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委派[6] 政策变更 -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制订和变更需经董事会表决,部分需股东会审议[8] 工作交接 - 会计工作交接分临时性和永久性,重要资料交接须签署书面文件[19] - 移交清单至少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19] 档案报告 - 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类[21] - 财务报告包括报表、附注及相关信息,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等[24] - 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5] 系统管理 - 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统一使用财务信息系统,设独立账套[28] -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日常管理、账户权限等工作[29] 稽核工作 - 财务稽核工作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执行[31] - 稽核范围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内容[31] - 稽核人员每季度审核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并实地稽核[31] - 稽核关注财务制度完善及执行等多项情况[32] - 稽核涉及其他部门时会同办理[32]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4]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3 11:47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管理、提高盈利、增强信息可靠性[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内审部门负责监督[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建立科学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5] - 对下属企业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预算等管理[5] - 明确各分子公司、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6] 风险评估与控制 - 公司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方法分析风险[9] - 采取多种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11] 制度管理 - 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12] - 制定绩效指标管理办法,将考评结果作为员工薪酬等依据[12] -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工作行为规范[13] 担保管理 - 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其他大股东原则上按不低于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以资产提供反担保,非控股子公司拟担保对象或第三方应提供足额反担保[18] - “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符合要求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垂直统一管理,可委派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定期汇报履职情况[15] - 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审部开展内审,外聘事务所负责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15] 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16] - 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对外担保文件[17] 调查与评估 -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18] 重大投资管理 - 公司应制定对外投资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等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20] 信息披露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其他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2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行为,建立长效机制[23] 信息传递与报告 -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和报告制度,开辟内部信息沟通平台,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5]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通过内审机构开展工作[27] 内部审计报告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自查与报告披露 - 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查,必要时专项检查[29] - 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至少含七项内容[29][30]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31] 审计意见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应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或单独审计报告[3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专项说明[31] 考核与修订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违规责任人应查处[31] - 公司将根据情况调整修正内部控制制度,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