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工作机构,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 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 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