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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基因(83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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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基因(837344)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2 14:19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85 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职责: (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 并定期对 ...
三元基因(837344)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08-22 14:19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第二章 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征集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征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投票权。 依 ...
三元基因(8373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2 14:19
制度审议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于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于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董高人员、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8] 管理要求 - 如实记录知情人名单及档案,供自查和监管查询[10] - 信息公开前填写登记表并报备[10] - 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0] - 披露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备知情人档案材料[11] 责任分工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材料保存超十年[12] 违规处理 - 对擅自泄露者视情节处罚,涉违法犯罪移交国家机关[14] - 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涉内幕交易追究责任并报送[14]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章程执行[16] - 抵触时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7][18]
三元基因(8373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4:19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7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 效进行,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 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北京三元基 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 ...
三元基因(83734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14:19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 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依据资产业务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 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
三元基因(837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4: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11]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七个交易日[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确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22]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40] - 当选董事需最低有效投票权数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4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名资料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4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应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关联股东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参加讨论并解释说明[39]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5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表决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4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6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实施[57] - 股东对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且未实质影响决议的股东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57]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1] - 董事选聘程序包括提名、披露资料、候选人承诺、股东会表决等环节[45]
三元基因(83734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2 14:19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特别职权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其他职责 - 拟定董高选择标准程序、审查被提名人资格等[7] 报告与记录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专门会议情况的述职报告并披露[7] - 会议按规定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并签字确认[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8]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9]
三元基因(837344)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2 14:19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
三元基因(83734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14:19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仍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
三元基因(83734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4:1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8][29] 资金使用与变更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或仅改地点,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17] - 募投项目拟延期,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原因[1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8]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相关内容,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14] -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计划与审批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建募集资金台帐,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1][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3] 责任与其他 - 未按规定使用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按规定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