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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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83721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3] 舆情定义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6]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 工作安排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9]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1]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董秘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14]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情况等[14]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经批准实施[20]
智新电子(83721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16:00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表决全票同意[3] 网络投票规则 - 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并履行义务,登记在册股东可通过系统表决,一股份一票制[5][6] - 通知中明确相关事项并提交申请,股权登记日和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8]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未对其他议案投票或超选视为弃权,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0][11] - 审议重大事项时对特定股东外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11]
智新电子(83721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应登记相关事项并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10][12] 事务管理 - 董秘组织协调,事项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11]
智新电子(8372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信息披露与会议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北交所公布[9]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责任与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主要职责和内容[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明确纠纷解决机制[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6]
智新电子(8372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025年8月28日发布实施[19][20] 任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掌握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存在特定情形不得担任[8] - 拟聘任候选人有不良记录,公司应披露情况、原因等并提示风险[8] 职责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工作[11][13]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14] 聘任解聘 - 聘任、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5] - 不得无故解聘,符合情形1个月内解聘,辞职报告完成移交且公告后生效[15] 人员安排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16]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智新电子(8372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潍坊智新电 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
智新电子(83721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以及其他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其他承 诺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申请股票发行或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 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 ...
智新电子(83721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9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 司章程"或"《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 ...
智新电子(8372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6:00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1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上述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智新电子(837212)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投资融资(除银行贷款)事项达一定标准交股东会批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0] - 未达股东会标准但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未超公司总资产30%的银行贷款由总经理签字办理,超30%至7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投融资行为由总经理负责审批[14] 其他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审批应按规定权限履行程序,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权限内行使决策权[9] - 所有投资融资行为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6] - 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需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7]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和融资方案[14]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6] - 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16] - 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18] - 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审查批准[19]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且结果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6]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决议通过[21] - 公司期末应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3]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7]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