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智新电子智新电子(BJ:837212)2025-08-27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投资融资(除银行贷款)事项达一定标准交股东会批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0] - 未达股东会标准但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未超公司总资产30%的银行贷款由总经理签字办理,超30%至7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投融资行为由总经理负责审批[14] 其他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审批应按规定权限履行程序,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权限内行使决策权[9] - 所有投资融资行为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6] - 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需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7]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和融资方案[14]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6] - 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16] - 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18] - 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审查批准[19]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且结果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6]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决议通过[21] - 公司期末应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3]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7]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