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智新电子智新电子(BJ:837212)2025-08-27 16: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025年8月28日发布实施[19][20] 任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掌握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存在特定情形不得担任[8] - 拟聘任候选人有不良记录,公司应披露情况、原因等并提示风险[8] 职责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工作[11][13]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14] 聘任解聘 - 聘任、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5] - 不得无故解聘,符合情形1个月内解聘,辞职报告完成移交且公告后生效[15] 人员安排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16]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