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宏裕包材(837174)
icon
搜索文档
宏裕包材(837174)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9 10:46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股份转让规则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买卖限制时间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9]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 3个月内超1%提前30日披露[12] 其他规定 - 制度生效、解释、修订等相关规定[17] - 制度发布主体及时间[18]
宏裕包材(83717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9 10:46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4.19《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 ...
宏裕包材(83717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29 10:46
战略委员会修订 - 2025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议案[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提前7日送达,资料提前3日提供[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档案保存10年[13][15]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4]
宏裕包材(8371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0:46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于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15: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提案与决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8] - 董事变更或候选人名单由1%以上股份股东、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审核[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股东违规超买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26]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对违规决议提异议[36]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29]
宏裕包材(83717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9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5] 聘期规定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9]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因业务需续聘超8年不得超10年[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5] 更换情形 - 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等六种情形时,公司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7] 更换时间 - 正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新聘任[22] - 年报审计期间更换,审计委员会应立即启动新聘任程序并追究原事务所违约责任[22]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0]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多种异常情形[20] 生效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4] 解释修订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宏裕包材(83717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29 10:46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最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2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资金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每半年度公司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宏裕包材(83717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29 10:4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分配流程与披露 - 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会,会前与中小股东交流[11] - 董事会通过后披露,股东会决议后二月内完成派发[15] - 年报或半年报披露分配方案和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5]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5]
宏裕包材(83717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29 10: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7]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列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多方面[10]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实施等多方面[11] -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要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2] -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多方面[12] - 审计委员会协调沟通职责包括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应提前7日通知全体委员,提供资料应不迟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20] -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决议要制作会议记录,成员需签字[21] -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21] 其他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1]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宏裕包材(8371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7-29 10:46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及知情人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责任人填写登记表报备[13] - 发生特定情形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董事等应做好保密,配合登记、报备,信息披露前不得外泄[6] - 知情人需在知悉或被认定2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15] - 知情人档案等资料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16] - 向相关方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其有保密义务[17] 报备时间要求 - 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8]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9]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21] 其他要求 - 知情人买卖股份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申报[22] - 知情人登记备查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30] - 填报获取信息方式、所处阶段等[30][31] - 公司登记填写登记人名字并保留原登记人姓名[31]
宏裕包材(837174)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0:46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宜昌宏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6133769J。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33.3334 万股,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Hongyu New Packaging Materia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