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8371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于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15: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提案与决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8] - 董事变更或候选人名单由1%以上股份股东、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审核[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股东违规超买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26]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对违规决议提异议[36]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