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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咨国际(8368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募集资金净额20%或超3000万元,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清单[10]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协议,签署后2个交易日披露[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9] - 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10] 验资与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到位及时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12个月,归还后2个交易日披露[17] - 董事会审议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2个交易日披露[1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21]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24]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4] - 节余资金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5] - 节余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9] 报告披露 - 当期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专项报告披露收益等情况[31]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31] 违规处理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说明情况并整改追责[31]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并确保实施[33]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责任人担法律责任[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35] - 规定与制度抵触按法律法规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4日[36]
广咨国际(83689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守义务[6]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6] 管理要求 - 公司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8]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超十年[8]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情况[10]
广咨国际(8368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2] 任职条件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工作三年以上[7] 聘任解聘 - 聘任、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9]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空缺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10] 职责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3] - 管理指导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印章[6] 监督考核 - 接受董事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督、考核[19] - 根据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价[19] 责任界定 - 失职渎职担责,问责时有陈述申辩权[19] - 满足条件可免责,提议违法从重问责[19]
广咨国际(83689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6] 内审部门管理 - 受党委会、董事会领导,向其负责并报告,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9] 内审工作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及问题[12]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3]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内审权限 - 审计中有提请开会、调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权限[14] - 经授权有责令上缴收入费用等处理权限[17] 审计流程 - 按年度计划编制内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16] - 审计步骤含核对资料等,编写审计工作底稿[16] - 终结后十五日内出具报告,被审计者十日内交书面意见[18]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年度内控自评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26] - 披露年报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报告[26] 制度激励与处罚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绩效[28] - 违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8] - 违规审计人员视情况批评、处分并追究责任[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废止[3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制度发布 - 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4日[32]
广咨国际(836892)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9票同意[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2个月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 - 离职6个月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 - 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 [6]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减持规则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报告披露,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7]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提前30日披露[8] - 减持完毕或期满2日内报告披露结果[8]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等前5日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11] - 董事和高管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11]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检查披露[12] - 董事和高管保证申报数据及时准确[1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3] 制度说明 - 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15]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15] - 制度2025年8月4日发布并生效[15][16]
广咨国际(83689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5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修订《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广咨国 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广咨国际(836892) - 独董津贴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税前津贴6万元,从股东会通过日起按月发放[6] 费用报销 - 独立董事相关差旅费及履职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6] 发放规则 - 按实际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津贴,四种情形可不发[6]
广咨国际(8368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丰富知识经验,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6]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0]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3]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6]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2]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5]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相关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2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2]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异议可申请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不称职独立董事[38] - 公司有权取消和收回违规独立董事事发当年津贴并披露[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4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8,49]
广咨国际(83689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订系列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6: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
广咨国际(8368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分配原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原则上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8] 现金分红规定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四个条件,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可不分红[16]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16] 方案审议与实施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17] 披露要求 - 多种情况下需披露相关事项或说明情况,如现金分红金额比例等[18][19][20]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0] - 申请实施利润分配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