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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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4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现任人员在信息变化等情况按要求申报[9] 股份转让限制 - 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9][10]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11] - 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权益分派同比例增加可转数[11][12] 减持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13]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44条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4]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不得融券卖出[15] - 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7] 管理职责 - 公司报送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确保特定人员无内幕交易[18] - 董事会秘书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检查披露情况[18] - 董事和高管买卖前通知秘书,秘书核查违规并通知[19] - 违规买卖造成损失受处罚、担责[19] 其他规定 - 持股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24]
驰诚股份(83440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4 10:46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2]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6]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内部审核流程四步,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13][14]
驰诚股份(8344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4 10:46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之子议案 3.0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 工的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驰诚股份(8344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4 10:46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
驰诚股份(834407)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0:46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构成 - 成员3人由董事组成,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6]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相关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投资决策[6][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细则自通过之日生效[16][19]
驰诚股份(83440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0:46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之子议案 3.04:《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 ...
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4 10:46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2]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解聘或辞职需2个交易日公告报备原因[7]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8] - 辞职提前通知并完成移交生效[8]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8] - 需签保密协议至信息披露[9] 其他规定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5] - 违规造成损失依法担责[17] - 细则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驰诚股份(8344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4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5种情况应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6] -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20]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20]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应报告[21]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4种关联交易应在发生之前报告[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相应标准应及时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告知公司[27] 报告原则与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10]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相关文件[30] - 报告义务人应在特定最早时点及重大信息进展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通报[30]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并包含特定内容[31] 后续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认为必要时应向董事长汇报[32]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失误等应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8]
驰诚股份(83440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4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季度末提交本季度工作报告及下季度计划,年末提交次年计划和年度报告[12]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5]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事后审计 - 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进行事后审计[18][19] 其他审计工作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2] 监督考核 - 公司建立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7] 奖惩建议 - 审计部可对模范和违规部门及个人提奖惩建议[27][29]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可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04 10:4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7]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决议解任,相应日期离职生效[8][9] - 高管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10] 后续要求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5]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二年内有效[16] - 任职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责任追究 -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董事会追究责任追偿[19]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