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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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9][10]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种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交易[11] 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除担保)、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豁免情形 - 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7]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禁止行为 - 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8] 表决规则 - 董事与董事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19][2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与股东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决议公告中披露表决及表决权回避制度执行情况[27]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0]
驰诚股份(83440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之子议案 3.15:《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 ...
驰诚股份(8344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4 11:01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并符合条件之一[12]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选举程序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18]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要求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60日内补选[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资料保存与会议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董事会会议不迟于通知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4] 其他规定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
驰诚股份(8344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04 11:01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细则内容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总数为股份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5] - 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6][9] - 投票需注明股份数和投票权数,累积票数不超合法拥有数[10]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驰诚股份(8344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4 11:01
股东会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1]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会议地点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29]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每位股东投票所选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章程规定人数,所投选票数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31]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1]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驰诚股份(83440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04 11:00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 15:00—2025 年 8 ...
驰诚股份(83440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4 11:00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公司举措 - 拟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5] - 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
驰诚股份(83440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4 11:0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日现场召开,7月16日书面发通知[3]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4] 议案审议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多个内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15] -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16][18]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无需再提交[18]
驰诚股份(834407)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8-04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2] 印章管理 -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业务专用章等[7] - 总经理负责印章确定、审批等[8] -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印章使用审批及监督[8] - 行政部门负责印章制作、下发等[8]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印章使用程序[9] 印章使用 - 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并登记信息[19] - 财务专用章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22] 检查与处理 - 行政部门每半年检查印章保管、使用登记情况[27] - 印章遗失、停用等按规定处理[29] 印章用途 - 公章用于公司上报、外送材料[32] - 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合同与协议[32] - 法人章用于常规及合同类文件法人签章[33] - 部门章用于部门内部资料,外报需部门经理批准[33]
驰诚股份(83440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0:46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7票同意[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至少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