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季度末提交本季度工作报告及下季度计划,年末提交次年计划和年度报告[12]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5]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事后审计 - 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进行事后审计[18][19] 其他审计工作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2] 监督考核 - 公司建立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7] 奖惩建议 - 审计部可对模范和违规部门及个人提奖惩建议[27][29]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可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