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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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4 12:51
证券日报网讯 8月4日晚间,驰诚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驰诚股份(8344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限[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0] 参会要求 - 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他人[11] - 会议通知含时间等内容[8] 记录与意见 - 会议应制作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12]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3] 生效条件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驰诚股份(8344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有异议时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6]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专项说明等文件[17]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材料[18]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更正,应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公告需明确具体更正内容等[1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若不能按时披露应在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1] - 年度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满足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时应进行年度业绩预告[21]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等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指标孰低为负值时需年度业绩预告[21]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重大事件首次披露义务[2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9]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需按规则披露重大事件起因等[30] - 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且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进展公告[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4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4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8]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公司应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6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59]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60] -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应及时披露[62]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等额外收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披露[62]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偿债等情况应披露[62] - 公司开展新业务、产品或项目有成果或失败、核心技术丧失优势需及时披露[6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3个月内减持超1%需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65] 信息披露管理 - 招股说明书等公告信息披露有关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71]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73]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75] - 高级管理人员应书面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76]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发现符合披露标准信息应及时报告[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77] - 因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7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82]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8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监督并报告[85][8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原件[8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88] - 董事等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妥善安排[89] - 公司按北交所规定平台披露信息,其他媒体发布不早于规定平台[89] - 董事等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90] - 董事会秘书审核未公开信息,确认披露后组织起草公告[9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3]
驰诚股份(834407)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承诺人相关承诺行为[4]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具可操作性,符合法规要求[7] - 承诺事项含具体内容和履约时限[9] 承诺变更与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特殊情况可申请[10][12] - 变更或豁免方案需经多环节审议[12] 违规界定与责任 - 未按承诺履行等情况视为违规[12] - 新实控人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12] - 股份非交易过户受让方遵守原股东承诺[13]
驰诚股份(8344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主体与流程 - 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主体为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7]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选聘后拟定事务所报董事会审议[11] - 股东会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一年期协议,可续聘[13] 审计相关规则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8] - 选聘关注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况[9] - 审计费用重大变化应披露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信息安全与改聘 - 选聘加强事务所信息安全审查,合同明确责任要求[14] - 明确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六种情况[16] 其他规定 - 拟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规定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内容及违规处理方式[19] - 明确不再选聘严重违规事务所情形[19] - 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时董事会专项说明内容[20][21]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薪酬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制定、管理、考核和监督[6] 薪酬制度原则 - 遵循竞争力、按岗定薪、绩效挂钩等原则[7][8][9][10] 人员薪酬构成 - 非独立董事分津贴制和岗位薪酬制,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12][1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励组成[15] 薪酬调整与处理 - 薪酬调整需审议,依据包括行业、通胀等情况[19][20] - 违规时董事会可做扣减、停发等处理[16]
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4 11:01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二分之一[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7]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会议表决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驰诚股份(8344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会[16]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会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5][16] 担保执行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到期未履行十天内执行反担保[2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不得少于担保数额[6][14]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等[25] - 被担保人未偿债等情形应及时披露,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25] 责任规定 - 擅自越权或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9][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驰诚股份(8344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10] 募投项目处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协议,签订后2个交所日公告内容[9] - 银行三次违规,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现金管理与账户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所日公告[15]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所日披露[15] 资金使用规则 - 审慎使用,按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9]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六个月内实施[20] - 自筹支付后置换,六个月内实施[21] - 董事会通过置换事项,2个交所日披露[21]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驰诚股份(8344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04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产生利润、标的净利润等指标[9] - 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指标[11][12]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为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下设工作组负责可行性调研[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投资事项审议等工作[17]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17]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8]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22]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一年[22] 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变更需经相应决策机构重新审议,获批后由授权部门实施,签订合同前不得支付投资款[23]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代表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全程监控并提交书面报告[23] 资产处置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通过[26]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全面清查,核销投资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书[26] 财务核算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会计记录和核算,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28]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制度,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8] 监督措施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真实性、合法性[29]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确保账实一致[30]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应执行相关规定[3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明确信息披露负责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