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8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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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83280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适用范围与条件 - 公司和义务人适用本制度,不得违规[5][7] - 涉国家秘密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9]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说明情况[10][11] 登记与报送 - 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报送材料[10][11][12] 申请与审批 - 董秘协调,申请经审核、签字,未通过按规定披露[13]
保丽洁(83280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0 11:03
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通过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明确多种情形[5] 防范措施 - 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多部门分工负责[9] - 定期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非经营性占用[10] 违规处理 - 若造成损失采取保护性措施,侵占资产依法处理[10][11] - 责任人协助侵占或非经营性占用,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3]
保丽洁(8328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包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九项内容[7] 工作开展 - 多渠道开展工作,设联系电话等,官网开专栏[7][8] 活动安排 - 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9] 诉求处理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及时答复[12] 职责分工 - 董秘组织协调,设专职部门开展工作[15] 人员要求 - 工作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可定期培训[16]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及活动档案制度[1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19]
保丽洁(83280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特定情况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 - 股东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5] - 选票投票权总数≤合法拥有数目则有效,超量按不同情形处理[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5] - 出现得票数相同等情况按不同情况处理[6]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符合得票数者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选[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7] 信息披露与生效 - 公司应披露累积投票制度相关信息[7]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8]
保丽洁(8328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重大信息界定 - 交易事项(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属于重大信息[8] - 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除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属于重大信息[8]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属于重大信息[9]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当日上报董秘或董事长[12] - 报告义务人需审查并签署意见[12] - 各部门、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一日内报告[14] - 报告重大事件后需持续报告进展、变化情况[14]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6]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值需报告[16] 其他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董秘[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告知董秘[16] - 特定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情况说明[18] - 通过特定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0]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19] - 宣传部门涉及重大信息稿件需经审核和批准后发布[20] 责任与制度实施 - 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23]
保丽洁(8328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持股变动规则 - 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5]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6]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减持规定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超1%提前30日披露计划[7] - 减持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7][8] 其他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10]
保丽洁(8328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5票同意[2] 信息定义与披露原则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5]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信息应语言明确、文字易懂,披露预测性信息要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预计特定情形应1个月内预告[3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特定情况中期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8] 人员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2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10年[83] - 相关书面查询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84]
保丽洁(8328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11:03
审计委员会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等[11] 工作流程 - 披露财报等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反馈[19] - 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会议[19] 股东诉讼 - 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22] - 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可提议临时会议[2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4]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5] 成员管理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董委托其他独董[2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6] 其他 - 非现场表决结果三日内通知委员[27]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自通过日施行[32]
保丽洁(8328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08-20 11:03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保丽洁(8328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4]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9]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报告编制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6] - 董事会每半年自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报告[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