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8328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保丽洁保丽洁(BJ:832802)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5票同意[2] 信息定义与披露原则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5]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信息应语言明确、文字易懂,披露预测性信息要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预计特定情形应1个月内预告[3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特定情况中期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8] 人员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2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10年[83] - 相关书面查询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