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8328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保丽洁保丽洁(BJ:832802)2025-08-20 11: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重大信息界定 - 交易事项(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属于重大信息[8] - 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除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属于重大信息[8]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属于重大信息[9]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当日上报董秘或董事长[12] - 报告义务人需审查并签署意见[12] - 各部门、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一日内报告[14] - 报告重大事件后需持续报告进展、变化情况[14]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6]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值需报告[16] 其他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董秘[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告知董秘[16] - 特定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等情况说明[18] - 通过特定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0]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19] - 宣传部门涉及重大信息稿件需经审核和批准后发布[20] 责任与制度实施 - 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