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8328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4]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9]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报告编制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6] - 董事会每半年自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报告[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