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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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8309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1:3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独立董事免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提前免职或不符合任职资格,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其他情况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17][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相关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2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3]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按规定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24] - 独立董事被公司免职认为理由不当等情形,应及时向北交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5]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括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9]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安排 - 公司至少提前法律等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36]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27]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及同等知情权[34][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7]
凯大催化(83097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权限 - 5种情况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8] - 5种情况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总经理审批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外的其他投资事项[9] 计算原则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事项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0]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0] 标准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规定[10]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10] - 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1]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最近1年又1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12] 运营监督 -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人员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运营决策[18]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汇报投资情况,每年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8] 财务管控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0] - 对外投资子公司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20]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1] - 内审部或财务部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并核对账实一致性[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凯大催化(83097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19日公司通过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3] 制度目的 - 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维护权益[5] 制度内容 - 子公司治理应合规,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8]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报告审议,担保要审批[10][13]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
凯大催化(8309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全票通过[3] - 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生效实施[22][2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报备要求 - 年报、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有规定[13] - 合并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6个月[14] - 收购报告书等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6个月[14] 责任与义务 -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内幕信息报告及补充完善责任人[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公司保留追究未履行保密义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20]
凯大催化(83097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内审职责 - 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13] - 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审计会计资料、协助反舞弊等[13] 审计计划与检查 - 每年第四季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可修改[14]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14][18] 审计对象与依据 - 对象包括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等[10] - 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流程等[10]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通知[27] - 被征求意见对象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29] 报告与保存 - 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结束后出具报告,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31]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33] 申诉与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有异议,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29] - 审计委员会20日内作出复审意见[2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5年8月21日发布生效[37][38]
凯大催化(830974)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1 11:35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7,尚需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8] - 股东网络多次有效投票按股份数计,未有效投票视为弃权[10] - 累积投票超票数或应选人数,选举票视为弃权[10] - 总议案投票代表除累积投票外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1] - 多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1] - 需回避股东投票结果计算时剔除[12] - 不同议案按规定和章程统计结果[12]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表决权[12]
凯大催化(83097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应在北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8] - 披露信息应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披露预测性信息需提示风险[8]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不得非法要求提供未披露信息[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应遵守公平原则[9]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满足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发通知[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1]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19]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2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应披露[41] - 拥有公司总股本5%权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股份变动达北交所规定标准需披露权益变动公告[4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有相关披露时间要求[42]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4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应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披露[37]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北交所联络、信息披露、保密等多项职责,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12][14] - 公司有关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作出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意见[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人员,在披露前应保守秘密,不得谋利[1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49]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55]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内控执行[52]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并遵守公平披露原则[59] - 公司应监测媒体报道,重大事件泄露需采取措施[60]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视情节受处分或担责[67]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少于”不含本数[7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71] - 制度如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按新规定执行[7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
凯大催化(8309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担保适用范围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指全资或持股超50%公司[6] 担保对象及原则 - 公司可为控股子、参股、互保、有业务关系单位担保,对部分对象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8] - 实施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拒绝强令担保,决策前分析风险[10] 禁止担保情形 - 有产权不明等七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3] 担保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企业申请需提供八项资料,财务部会同部门审核并出报告[14] - 符合规定的担保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5] 审批要求 - 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7] - 七种情形需股东会审批,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8]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为关联方担保应合理并要求反担保[19] 担保合同签订 - 获批后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债务人等条款[22] - 经同意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协议[21] 日常管理 - 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登记备案[25]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情况表给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6]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须与数额对应,拒绝不可流通或转让财产作反担保[28] 担保责任履行 - 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不得先行承担责任[29] - 履行担保责任后应追偿并披露[30] 破产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7] 信息披露 - 担保相关信息在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29]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或影响还款能力,公司及时披露[30]
凯大催化(83097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67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26: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保护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
凯大催化(83097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1:35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17: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其依 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 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