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大催化(83097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凯大催化凯大催化(BJ:830974)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应在北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8] - 披露信息应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披露预测性信息需提示风险[8]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不得非法要求提供未披露信息[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应遵守公平原则[9]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满足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发通知[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1]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19]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2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应披露[41] - 拥有公司总股本5%权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股份变动达北交所规定标准需披露权益变动公告[4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有相关披露时间要求[42]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4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应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披露[37]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北交所联络、信息披露、保密等多项职责,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12][14] - 公司有关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作出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意见[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人员,在披露前应保守秘密,不得谋利[1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49]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55]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内控执行[52]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并遵守公平披露原则[59] - 公司应监测媒体报道,重大事件泄露需采取措施[60]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视情节受处分或担责[67]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少于”不含本数[7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71] - 制度如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按新规定执行[7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