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权限 - 5种情况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8] - 5种情况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总经理审批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外的其他投资事项[9] 计算原则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事项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0]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0] 标准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规定[10]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10] - 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1]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最近1年又1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12] 运营监督 -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人员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运营决策[18]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汇报投资情况,每年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8] 财务管控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0] - 对外投资子公司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20]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1] - 内审部或财务部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并核对账实一致性[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凯大催化(83097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