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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83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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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83097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现金分红条件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10%,可能不实施现金分红[14][15] - 符合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5]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5]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5] 其他规定 - 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17]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9] - 董事会提交的现金分红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23]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的具体方案[25] - 在年度或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偿还[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凯大催化(83097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19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9]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2]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异议可申请复核[16]
凯大催化(83097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8]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与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为关联交易[12]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披露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其他规定 - 需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凯大催化(83097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19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持股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股份[7]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8]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转让相关规定 - 转让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9] - 变动2日内公告[11] - 年报、半年报前15日不得买卖[11]
凯大催化(83097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需通知保荐或独财[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后置换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16] 协议签订与披露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披露内容[9] - 董事会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披露[16]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资金使用审议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达标准、变更用途、用超募资金需股东会审议[16] 超募资金使用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17] 账户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资金管理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9][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披露[21]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5]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5]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现场核查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29]
凯大催化(83097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1 11:35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3]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制度要点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7]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7] - 特定事项经审议且全体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可现场、传真或网络进行[9] 后续安排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
凯大催化(83097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未按规定披露等及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11] - 业绩预告、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有对应认定标准[11][12] 制度适用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5] 责任追究 - 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有从重、从轻处理情形[14]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等[18]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5] 其他 - 季度、半年报参照本制度[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凯大催化(8309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1:35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发生起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提议与提案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4] 召集与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会议记录与计票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审议重大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决议类型 - 特定事项如董事会工作报告等需普通决议通过[25] - 特定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需特别决议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也在此列[25][2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提名与表决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27]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经出席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29]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特别提示[30]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决议通过后就任[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0][31] 信息公布 - 公告等在符合规定媒体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3]
凯大催化(83097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19日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操作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8][9] - 定期报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 相关事项需审批且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0]
凯大催化(83097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1:35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57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1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