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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8309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凯大催化凯大催化(BJ:830974)2025-08-21 11:35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发生起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提议与提案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4] 召集与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会议记录与计票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审议重大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决议类型 - 特定事项如董事会工作报告等需普通决议通过[25] - 特定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需特别决议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也在此列[25][2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提名与表决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27]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经出席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29]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特别提示[30]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决议通过后就任[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0][31] 信息公布 - 公告等在符合规定媒体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