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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83097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凯大催化凯大催化(BJ:830974)2025-08-21 11:3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需通知保荐或独财[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后置换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16] 协议签订与披露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披露内容[9] - 董事会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披露[16]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资金使用审议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达标准、变更用途、用超募资金需股东会审议[16] 超募资金使用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17] 账户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资金管理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9][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披露[21]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5]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5]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现场核查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