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8]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与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为关联交易[12]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披露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其他规定 - 需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