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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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83077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2 10:59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5: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5-08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
武汉蓝电(8307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10:59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3]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7]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可开临时会[12]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3] 投资与提名 - 投资项目按限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4] - 总经理提名副总等需征求意见并提请聘任[14] 财务与绩效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联签制度[15] - 董事会对总经理绩效评价确定薪酬等[17]
武汉蓝电(83077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3] 舆情管理 - 舆情含负面报道等,分重大和一般舆情[6][10]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秘书任副组长[7] - 采集设在信息披露办公室,涵盖多种载体[8]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1] - 一般舆情由秘书和办公室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13] 保密与实施 - 内部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违规依法处理[16] - 制度自通过之日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
武汉蓝电(8307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0:59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全票通过[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选举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1]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相关规定[17] 档案与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8] - 议事规则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武汉蓝电(8307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批 - 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有七种情形,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9]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10] 担保流程 - 接到申请后总经理指定部门审查资信,材料上报审定后提交董事会[12] - 担保合同由法律顾问或律师审查,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意见书[15]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与注销,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交副本和复印件[15] - 有关部门在担保期内跟踪监督,提前通知清偿债务[17]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担保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20] - 披露担保时要披露对外担保总额等相关比例[20]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主体担保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上市公司担保[20] 其他规定 - 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20][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武汉蓝电(8307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9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适用范围与要求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制度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不得滥用[6]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7]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及时披露[7][8] 操作流程 - 暂缓、豁免信息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9] - 拟处理特定信息需填表格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十年以上[10]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0]
武汉蓝电(8307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0:59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5-081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2: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 ...
武汉蓝电(83077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承诺要求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有明确时限[8] - 承诺人作承诺前分析可实现性,需审批的明确披露及补救措施[8] 履行与变更 - 承诺人应守信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客观原因可变更或豁免[8][9] - 变更、豁免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部分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0] 后续管理 - 公司被收购时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由收购人承接[10]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督促承诺人履行[10]
武汉蓝电(8307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9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按规则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8类文件[20]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10项内容[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则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2]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豁免规则 - 9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程序和披露[23]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武汉蓝电(8307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支出3000万元以内(含),经相关流程报董事长签批;超3000万元,报董事会审批[13][14]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补充和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8] 节余资金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23] 检查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4] - 募投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6] 责任处罚 - 未按规定披露或擅自改变用途,处分相关责任人员[29] - 受行政处罚,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权利[3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超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