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按规则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8类文件[20]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10项内容[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则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2]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豁免规则 - 9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程序和披露[23]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