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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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9 11:39
会议情况 - 2024年4月28日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4月13日邮件通知[5]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3] 议案表决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7][8][10][11][12][13][14][15][16][18][20] 议案审议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多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7][8][10][11][12][14][15][16][17][18][20]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18] 财务相关 - 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1] -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交投集团日常性关联交易[12] - 公司编制2023年度内控自评报告[14] - 公司编制2023年度营收扣除情况表并经审计[15] 其他事项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工商变更登记[16]
微创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云)
2024-04-29 11:39
会议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1] - 独立董事周云2023年参加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 - 独立董事周云2023年参加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7]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周云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4次,均亲自出席[3] - 周云2023年各次董事会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4][5] - 周云2023年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大于15日[10] 政策与培训 - 2023年8月出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政策、新规定[12] - 周云参加相关专项培训[12]
微创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4-04-29 11:39
薪酬委员会组成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7] - 薪酬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 -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9] 薪酬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9]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且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8][1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3]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7] - 委员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24] -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等六项内容[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7]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29] 薪酬委员会职责 - 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可拟订有关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薪酬制度或方案[12] - 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4] - 拟订的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5] - 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投[38][50]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决议,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39]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40]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可向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后者应作答[41] - 委员根据情况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1] -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4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微创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志勇)
2024-04-29 11:39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4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1] - 2023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第十一次会议许志勇发表同意意见[4] 独立董事情况 - 许志勇2023年现场工作超15日,未行使特别职权[9][11] - 2023年公司未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6] 政策情况 - 2023年8月出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政策[11]
微创光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04-29 11:3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 会; |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 --- | --- | |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 | | 构; |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 |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 | 集投票权。 |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 | | 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 | | | 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 | | 半数同意。 | | |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 | | |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 | | | 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 | | 和理由。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上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 | | 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 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 | | 事的 ...
微创光电:承诺管理制度
2024-04-29 11:39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规范承诺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承诺事项有期限,应充分披露信息[5] - 承诺人应诚信履约,变更或豁免需特定程序[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微创光电:审计报告
2024-04-29 11:39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审字[2024]第 2-00593 号 审计报告 WUYIGE Certified Pt Room 2206 22/F Xuev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办 "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 ' 告 报 it E 大信审字[2024]第 2-00593 号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目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 ...
微创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9 11:39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且需满足条件[14] 超募资金安排 - 超募资金达或超计划募集金额,公司应安排使用计划并经审议披露[15]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超当月计划,超出30%以内由总经理决定,3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16]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满足条件,且经董事会审议等[1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保荐机构、银行签协议并报北交所备案公告[9] 信息公告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情况[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取消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用于主营业务[19][20][21] 资金使用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5] 资金使用自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自查并出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5]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等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5][27]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微创光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9 11:3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 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 师 9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
微创光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4-04-29 11:39
业绩相关 - 2022年与川综能“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合同总金额774.22万元,确认收入685.15万元[3] - 2023年1月与川综能补充签订合同总金额12299.66万元,4月与智慧数字签订合同总金额7437.95万元[3] -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阶段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32.87万元[7]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款项167742642.23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货款余额36125174.00元[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货中发出商品57663347.86元,均系2023年度形成[5] 风险评估 - 视联动力款项可能涉及最高金额32512656.60元,占总资产比例4.27%[9] - 发出商品可能涉及最高金额57663347.86元,占总资产比例7.56%[9] - 保留事项可能涉及最高金额合计90176004.46元,占总资产比例11.83%[9] 影响说明 - 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