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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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430198) - 2022 Q4 - 年度财报(更正)
2024-04-29 12:41
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会议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3] - 董事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更准确[4][5] - 监事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状况且审议程序合法[7] - 审计委员会认为更正后信息能更客观反映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8] 会计差错更正的依据及方法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6] -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2年财报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9][10] 会计差错对2022年财报数据的影响 - 前期会计差错对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年度财报主要数据有影响[10] - 调整前资产总计748210132.67元调整后747655199.35元影响数 -554933.32元影响比例 -0.07%[10] - 调整前营业收入128080995.23元调整后121229490.80元影响数 -6851504.43元影响比例 -5.35%[10]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 因项目合同纠纷及涉嫌合同诈骗立案对2022年度项目收入成本调整[2]
微创光电(430198) - 2023 Q3 - 季度财报(更正)
2024-04-29 12:41
法律诉讼情况 - 2024年2月公司发现“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合同及账款情况与川综能不一致,2月20日提交材料,2月22日法院出具先行调解告知书,4月1日立案,4月26日收到《立案告知书》[2] 会计差错更正议案进展 -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关键指标调整情况 -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调整前为866,993,285.41元,影响数为2,077,481.29元,调整后为869,070,766.70元,影响比例0.24%[10] - 2023年前三季度负债合计调整前为271,703,724.93元,影响数为4,748,599.93元,调整后为276,452,324.86元,影响比例1.75%[10] - 2023年前三季度未分配利润调整前为100,783,091.73元,影响数为 - 2,671,118.64元,调整后为98,111,973.09元,影响比例 - 2.65%[1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整前为161,115,253.49元,影响数为 - 116,264,636.76元,调整后为44,850,616.73元,影响比例 - 72.16%[10] - 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调整前为 - 35,373,346.29元,影响数为 - 2,671,118.64元,调整后为 - 38,044,464.93元,影响比例7.55%[10] - 2023年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调整前为 - 5.77%,影响数为 - 0.45%,调整后为 - 6.22%[10] - 2023年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调整前为 - 6.29%,影响数为 - 0.45%,调整后为 - 6.74%[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调整前为 - 38,564,290.39元,影响数为 - 2,671,118.64元,调整后为 - 41,235,409.03元,影响比例6.93%[10]
微创光电: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04-29 11:39
审计机构信息 -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审计机构[2] - 2023年末大信合伙人160人,注会97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500人[2] - 2022年大信收入总额157,819.6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36,525.2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1,029.19万元[2] - 2022年大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6家,审计收费24,334.0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3] - 大信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5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3] - 大信涉金正大项目民事诉讼,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审计费用 - 2023年公司审计收费40万元,2024年未确定[2][7][8] 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续聘议案,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1票[9] -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续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1]
微创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勇已离任)
2024-04-29 11:3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勇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陈勇,作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与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 | 亲自出 | 以现场 | 以通讯 | 委托出 | 缺席 | 列席股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会 | 席次数 | ...
微创光电: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申请融资授信的公告
2024-04-29 11:39
金融授信 - 部分金融机构授信额度2024年到期[2] - 拟授权董事长办理2024年度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宜[2] - 2024年度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累计额度不超40000万元[2] 议案进展 - 议案已通过2024年4月28日董事会会议审议[3] - 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
微创光电: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2024-04-29 11:39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经营性亏损,现金流大幅流出[2]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2]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有规定[4] - 2023年度符合特殊情况暂不现金分红[7] 决策流程 - 年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 - 审计委员会认为预案符合规定[8]
微创光电: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
2024-04-29 11:39
审计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8日对公司2023年财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财务更正 - 应收账款更正后为228,876,033.83元,影响 - 7,355,090.00元[13] - 营业收入更正后为121,229,490.80元,影响 - 6,851,504.43元[14] - 营业成本更正后为74,432,404.29元,影响 - 6,328,486.73元[14] - 净利润更正后为 - 22,102,801.15元,影响 - 554,933.32元[14] - 未分配利润更正后为135,601,504.70元,影响 - 554,933.32元[14] 法律纠纷 - 2024年公司就与川综能项目合同纠纷报案,4月26日立案[12]
微创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9 11:39
制度修订与审议 - 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3] 交易与决策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8][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等情况,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10] 担保与资助决策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12]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12][3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的7种情形[1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22] - 情况紧急可口头发临时会议通知,召集人需在会上说明[24]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关系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12][32]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数二分之一,董事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5] 提案与决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提案[2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对外担保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6]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有关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4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北交所规则办理[43]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4] -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44] - 董事会可要求经营管理层汇报决议实施及公司重大经营情况[46] - 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草案,后出正式报告[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4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50]
微创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2024-04-29 11:3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 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武 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 ...
微创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9 11:39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定义与定价 -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含购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4]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应回避表决[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除担保外)由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除担保外)由股东大会审议[25] - 董事会就除对外担保外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关联交易执行与披露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3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由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1] - 对于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在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37] - 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4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44]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监事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罢免[50]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董事会、监事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罢免[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