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公司到管业务 金租穿透式监管施行倒计时
中国经营报·2025-12-20 06:17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监管从管公司转向穿透式管业务,旨在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并从根本上“去类信贷化” [1][2] 监管框架与核心要求 - 《办法》共8章68条,涵盖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并设置了截至2025年末的过渡期供公司调整 [3][5] - 全文73处提及“租赁物”,凸显租赁物合规管理在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2] - 监管旨在实现穿透式监管,从根源上推动行业“去类信贷化”,严防金融风险 [2][4] 租赁物管理 - 尽职调查要求至少双人共同实施,并对租赁物和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将租赁物尽调提升至与承租人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防范前端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3]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简化或免于现场调查,但需审慎设定业务金额上限 [3] -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价值评估,严禁低值高估,且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7] - 已有地方监管局因“租赁物不适格”等问题,对某金租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开出“双罚”罚单,公司被罚60万元,负责人被罚5万元 [2] 资金与支付管理 - 对于直接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 [4] -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需加强资金用途监测,若承租人向单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超1000万元人民币,金租公司需委托开户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或审核后受托支付 [4] - 上述规定反映了监管对租赁款合规的高度重视 [4] 业务结构导向与差异化监管 - 监管部门持续引导提高直租业务占比,2024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直租资产余额达6405.38亿元,同比增长52.73%,当年直租投放3522.98亿元,占投放总额19.56% [6] - 《办法》未对占比仍较大的售后回租业务“一刀切”,而是制定了相应的规范管理措施 [6] - 专家建议未来应根据船舶、飞机、车辆、工程机械及人工智能、新能源等不同行业特点,制定更细化的行业类监管细则,实现差异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7]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 《办法》虽针对金融租赁公司,但其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同样具有参考意义,可主动对标以规范发展 [3] - 金融租赁公司需在过渡期内系统性调整,涉及审批流程再造(将租赁物审查前置)、风控体系升级(开发租赁物价值波动预警模型)及人员配置优化(引入复合型人才) [5] - 专家指出,当前监管新规相比银行、保险等领域的制度“颗粒度”仍不够细,未来需要更细的制度配套,并呼吁出台与《商业银行法》同层级的《融资租赁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