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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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025年第35号令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02:52
政策概述 - 该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 规划管理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布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依据全国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规划 [4] - 新建跨境、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必须纳入全国规划布局后方可实施,地方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 [5] - 规划编制需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布局及重点项目,经批准后公布并实施跟踪监测和评估 [5] 基础设施建设 - 承担国家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需落实相关规划,加快投资建设,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股管道项目或参与储备库、LNG接收站等设施投资建设 [7] - 项目依法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省级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需抄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项目重大变更需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7] - 项目建设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措施,做到环境保护工程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10] 设施接入与互联互通 - 国家建立完善基础设施接入和使用机制,运营企业应支持符合规划和安全条件的设施接入,大型油气田项目、炼化基地及储备设施等应当接入国家干线管网 [10] - 国家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提高网络化水平和供应能力,互联互通方案需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加强跨省联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11][12] 运营与公平开放 - 承担干线管道建设运营主体责任的企业不得参与勘探开发、进出口等竞争性业务,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不得从事干线管道投资与运营业务,以实现业务分离 [13] - 各省应推进管输和销售业务分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并逐步实现产权独立,政府核定管输价格,支持上下游用户直购直销 [13] - 运营企业需与服务用户签订合同并按约执行,服务用户需提交需求计划以保障设施资源量平衡和安全运行,设施使用受限时能源主管部门应协调扩容或新建 [14] - 运营企业须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设施并提供服务,完善公平开放规则和信息公开机制 [17] 储备体系建设 -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供气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承担国家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国内主要供气企业合计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也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22] - 建立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储气服务价格等由市场竞争形成,在应急状态下天然气储备应服从政府应急保障安排 [22][25] 技术创新与支持 - 鼓励和支持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以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3] - 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激发各类主体投资积极性 [3]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02:52
修订背景 -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包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能源革命、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二十届四中全会的新型能源体系以及“十四五”期间对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要求 [3] - 适应油气体制改革需要 2017年改革推进 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 打破上下游一体化运营 形成“X+1+X”市场格局 管理范围从天然气扩展至油气领域 [3] - 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作为落实《能源法》的举措 总结凝练近年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经验 更好指导行业发展 [4] 重点修订内容 - 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 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及绿色低碳转型 [5] - 完善规划体系 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单独成章 省级及以下规划需落实国家规划并加强要素保障 禁止地方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跨境、跨省管道项目 [5] - 理顺投资建设机制 国家管网集团承担干线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和社会管网联通责任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股 允许投资建设非干线等管网设施 鼓励参与储备库和LNG接收站投资 [5] - 优化管网运营机制 明确国家管网集团和上下游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 推进省级管网运销分离及财务独立核算 加快顺序输送和去标签化输送 [6] - 理顺设施接入与公平开放关系 设施接入涵盖规划、建设与运营全链条 公平开放针对已投产的公共服务管网设施 [6][7] - 加强天然气储备 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各5%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 配套“大库大站、集约布局”的履约路径 [7] - 明确法律责任和名词解释 对油气干线管网、省级管网等作出明确解释 精简规范规章用语 [7] 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 区分自然垄断与竞争性环节 规范经营范围 防止垄断企业向上下游延伸 竞争性企业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开展干线管道投资建设运营 [8] - 加强规划引领和全方位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落实国家战略、履行安全和社会责任、公平开放、价格、运行和交易等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提高效率 [8] - 促进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加快设施投资建设 发挥政府、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作用 对已独立运营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 对未独立运营的加快推进改革 [9] - 适应行业发展阶段 石油基础设施以优化存量、改造升级为主 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发展为主线 强化国家规划引领并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支线管道投资建设 [10] 落实与配套安排 - 加强组织协调和宣贯解读 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争议协调和违规处罚 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11] - 近期重点编制“十五五”全国油气发展规划 明确国家干线重大工程布局 加强省际省内规划统筹 配套制定设施接入和使用指导意见 [11]
“四环发力”赋能绿色转型
中国化工报· 2025-11-07 11:27
文章核心观点 - 炼化工程行业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执行者 需通过科技创新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实现节能降碳 [1] - 寰球公司通过技术改造 工程设计创新 数字化转型和新兴技术研发四大环节系统推进绿色转型 [1][2] 节能降碳实施路径 - 对现有装置实施技术改造以提升能效 寰球公司研发的乙烯裂解炉高效节能技术通过创新炉体结构和优化燃烧控制系统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并已在行业广泛应用 [1] - 采用工厂化预制建设模式将大量现场施工转移至专业化预制工厂 减少现场作业能耗与排放 同时优化装置设计和建设管理以提高生产连续性 [1] - 应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进行仿真模拟与优化分析 确保生产装置最佳运行参数以降低产品单耗 寰球公司数字孪生平台在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应用实现年降碳约13600吨 [2] - 重点推进绿电制氢 绿氢合成氨 绿氢合成甲醇及绿色航煤等全链条技术研发 为化工过程提供低碳原料 并加大CCUS技术攻关以实现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与资源化利用 [2]
政策解读 | 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05-06 03:26
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方向 - 核心观点: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明确支持民营经济参与能源转型,重点聚焦基础设施投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科技创新及专业化服务四大方向 [2][3] - 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民营企业可参股核电、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水电、LNG接收站、光热发电及生物质能等项目 [3] - 能源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参与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领域,政策将推动绿电直连、大功率充电等发展 [4] - 能源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专项,与国企协同攻关,"沙戈荒"大基地可自主应用前沿光伏技术 [5] - 专业化服务升级:推动煤矿/电厂智能化改造、风光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风光设备循环利用等生产性服务业 [6] 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优化 - 市场准入改革: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支持民企参与电网建设,技术监督服务向民企开放 [8] - 生产要素获取: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享受低压办电"零投资",电网/油气管网企业需公开运营信息,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 [8] - 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电网/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8] - 政府服务提升: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支持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9]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目标:通过明确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 [9][10] - 行业影响:政策将增强民企参与信心,加速能源新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 [10]
政策解读 | 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电力报· 2025-05-06 02:1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以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做大做优做强 [1][8] 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重点方向 - 明确民营企业参与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重点环节,包括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以及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2] - 鼓励民营企业发展能源新模式新业态,重点领域包括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并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 [3] - 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包括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与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协同攻关,以及通过重大项目实践带动前沿技术应用,如鼓励“沙戈荒”大基地应用前沿技术光伏组件 [4] - 鼓励民营能源企业在提供专业化服务中转型升级,投身于煤矿和电厂智能化改造、风电场和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等领域 [4] 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支持举措 -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激发市场活力,具体举措包括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如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支持民营施工企业参与电网建设)、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如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范围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以及规范能源市场秩序 [6] - 优化政府服务水平以提升营商环境,包括推行“一窗受理”和“在线并联审批”以简化能源项目审批流程,健全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