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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新规! 10月9日起实施, 全面规范营销活动范围
搜狐财经· 2025-08-25 23:51
新规发布与实施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将于10月9日正式实施[1] - 新规共十八条 建立系统性监管框架 标志行业互联网营销进入全面规范化管理阶段[1] 互联网营销现状与问题 - 互联网营销提升信息传递效率 拓宽服务半径 增加获客渠道[3] - 个别公司存在不当宣传 诱导开户 变相居间等违法违规行为 损害交易者权益和行业声誉[3] 营销活动范围界定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 包括期货经纪和交易咨询服务的商业性宣传推介[4] - 突破原有经纪业务营销界限 将期货交易咨询服务纳入监管范畴[4] - 品牌宣传和交易者教育等涉及互联网营销的行为均需遵守规定[4] 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 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 纳入合规管理体系[4] - 总部需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管理互联网营销活动[4] - 分支机构必须在总部授权和统一管理下开展活动 不得自行利用第三方服务[4] 营销内容管理规范 - 统一审核管理营销内容 确保合法合规性[4] - 营销内容需显著标明公司名称和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4] - 对直播传播形式加强监控力度 禁止发布未经统一审核的内容[4] - 营销活动全流程留痕管理 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4] 第三方合作管理 - 建立事前评估机制 全面评估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和业务合规情况[5] - 需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权利义务 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5] - 协议需明确第三方机构禁止性行为 包括违法获取客户信息和违规开展居间活动等[5] 费用支付限制 - 禁止向第三方支付与期货业务指标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费用[5] - 第三方机构超出合作范围涉嫌非法期货活动时 按打击非法期货活动规定处理[5] 禁止性营销行为 - 禁止使用不真实 不准确 未经审核或未经授权的营销内容[5] - 禁止承诺或夸大收益 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5] - 禁止使用混淆概念 不当类比 片面宣传等不当营销手段[5] 公平竞争维护 - 禁止捏造 散布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 损害其他公司信誉[6] - 禁止通过不当评比 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营销[6] - 禁止通过不正当方式引流 干扰正常搜索结果[6]
明确展业边界,加强全过程监管!《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解读来了→
期货日报· 2025-08-24 23:52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将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 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全过程监管 指导合规展业并保护交易者权益 [1] 监管框架与范围 - 规定共十八条 聚焦互联网营销问题与风险隐患 涵盖营销范围界定、内容审核、制度部门明确、人员账号管理、第三方机构管理及禁止性行为等方面 [2]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对期货经纪或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介 品牌宣传和交易者教育涉及营销活动的也需遵守规定 [2] - 删除征求意见稿中"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同"条款 扩大监管覆盖范围至交易咨询服务和品牌宣传投教活动 [2] 营销管理要求 - 分支机构需在总部授权和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 禁止自行利用第三方服务 [3] - 营销内容需显著标明公司名称和风险提示信息 强化内容规范性 [3] - 要求期货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备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方机构超范围业务将按非法期货活动处理 [3] 客户保护与公平竞争 - 加强风险提示和回访 禁止高于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 需及时了解客户异常交易并提示风险 [4] - 禁止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 禁止不当评比排序营销 禁止通过不正当方式引流干扰搜索等损害公平竞争行为 [4] 监督检查与行业影响 - 建立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业协会和监控中心的信息共享机制 提升信息透明度和监管协同性 [5] - 新规为期货公司提供明确展业指引 规范管理机制为总部统一管理 界定互联网营销与投教业务范围 [5] -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多家公司因直播管理缺失、资质不足、误导宣传、变相返佣等问题受罚 [5] - 新规实施后将减少违规现象 促进行业互联网营销业务健康发展 [5] 长期行业展望 - 短期行业将经历磨合期 长期明晰监管指引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 探索差异化发展 加强互联网客户服务与保护 [6] - 规范行业互联网营销活动 避免因管理框架不明确导致的管理方式不统一 对交易者和期货公司形成长期保护 [6]
明确展业边界 加强全过程监管
期货日报网· 2025-08-24 16:14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将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 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全过程监管 指导合规展业并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1] 监管框架与范围界定 - 规定共十八条 聚焦互联网营销问题与风险隐患 涵盖营销范围界定、内容审核、制度部门明确、人员账号管理、第三方机构管理及客户保护等多方面监管要求[2]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对期货经纪或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介 品牌宣传和交易者教育涉及营销活动的也需遵守规定[2] - 将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及品牌宣传、交易者教育纳入监管 突破原有经纪业务营销定义 明晰展业边界[2] - 删除征求意见稿中"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同"的规定 为业务融合提供空间[2] 营销管理规范 - 分支机构需在总部授权和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 禁止自行利用第三方机构服务[3] - 营销内容需显著标明公司名称和风险提示信息 强化内容规范性[3] - 要求期货公司探索互联网营销服务体系 培育核心竞争力 同时为分支机构参与营销提供展业空间[3] 第三方合作管理 - 期货公司利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需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权利义务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3] - 第三方机构超出合作范围涉嫌非法期货活动的 将按打击非法期货活动规定处理 加大对非法居间及违规展业的打击力度[3] 客户保护措施 - 要求加强风险提示和回访 禁止高于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 需及时了解客户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并提示风险[4] 公平竞争与监督检查 - 禁止以捏造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 不得通过不当评比排序或不正当方式引流干扰搜索结果[5] - 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业协会及监控中心需建立互联网营销信息共享机制 提升信息透明度和监管协同性[5] - 明确互联网营销定义及总部统一管理机制 界定与投资咨询业务、品牌宣传投教业务的范围[5] 行业影响与实施展望 - 新规落地后将减少互联网营销违规现象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短期行业或经历磨合期但长期利于提升服务质量[6] -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多家期货公司因直播管理不到位、资质缺失、误导宣传及第三方合作不规范等问题受罚[6] - 规范管理框架后将避免管理方式不统一问题 对交易者和期货公司形成长期保护[6]
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证监会发文
中国证券报· 2025-08-23 05:27
监管背景与目标 - 证监会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 制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自10月9日起实施[1] - 新规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 指导合规展业 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1][2] - 新规针对互联网营销中存在的违规宣传、诱导开户、变相居间等问题 共收到184条公众意见 多数建议已被采纳[2] 监管范围与制度要求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指通过互联网对期货经纪或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介的活动[3] - 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 纳入合规管理体系 并在总部设置专门管理部门[3] - 规定营销内容需统一审核管理 禁止发布未经审核内容 且全流程需留痕[3] 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管理 - 要求营销人员必须为获得期货公司授权并统一管理的期货从业人员 公司需强化培训监督[3] - 规定期货公司需审慎选择第三方机构 订立书面协议明确禁止性行为 规范费用支付标准[3] - 明确禁止营销人员以欺诈或误导客户方式开展活动 并列举具体违规行为[4] 客户保护与合规操作 - 要求期货公司加强风险提示和客户回访 公示手续费标准且不得超标准收费[3] - 对客户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需及时了解并提示风险[3] - 禁止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营销 明确具体违规情形[5] 监管执行机制 -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通过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实施监督管理[5] - 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非法期货活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