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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40
交易目的与背景 -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 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 所有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1] - 由于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及公司外币存款增加 需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以应对风险 [2] 交易品种与额度 - 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 货币互换 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 涉及美元 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 [1] - 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由2000万美元增加至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2][3] -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何时点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优先使用银行授信 [2][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为1935.48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2] 交易安排与授权 - 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3] - 交易对方为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境外子公司因属地经营需求与境外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3] - 交易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策并签署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 [3]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已制定《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权限 流程 责任部门及风险控制措施 [4] -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提高从业素养 严格监控市场动态 适时调整策略以规避风险 [4] - 定期对业务规范性 内控有效性及信息披露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必要时请专业机构审计 [4] 会计处理与审议程序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第24号及第37号对衍生品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列报及披露 [5] - 该事项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符合经营需要 已制定相关制度及风控措施 对该事项无异议 [5][6]
长城汽车拟开展最高200亿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新浪财经· 2025-08-29 15:32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 - 公司拟开展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应对外汇波动风险并增强财务稳健性 [1] - 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1]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占用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货币 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1] 交易品种与期限安排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 货币互换 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 [1] - 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外汇业务交易资格的各类机构 拟在境外开展相关业务 [1] - 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 一般不超过3年 [1] 审议程序与授权安排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2] 会计处理与专业意见 - 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与会计处理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能规避境外业务利率及汇率波动影响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4]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交易目的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 [1][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日常贸易项下及资本项下需求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聚焦主业 以保值为核心而非增值 [2] 交易品种及工具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 外汇掉期 货币互换 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1][3] - 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外汇业务交易资格的各类机构 境外子公司因属地经营需求与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 [3] 交易规模与期限 - 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1][2]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1][2] - 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 一般不超过3年 [3] 资金来源与授权 -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3] - 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 会计处理与风控措施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进行核算与会计处理 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5] - 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操作流程 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 [5] - 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履约风险低 [4]
众鑫股份拟增加2000万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总额达4000万美元
新浪财经· 2025-08-28 11:34
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调整 - 公司拟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2000万美元 使总额度达到4000万美元[1] - 额度调整基于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及公司外币存款增加的背景[1] 业务执行细节 - 原2000万美元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为1935.48万美元[2] - 新增额度期限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5年12月1日[2] - 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2] -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占用资金余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2] 交易配置与授权 - 交易目的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结合资金管理和经营需求 非投机套利[3] - 交易品种涵盖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 货币互换 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3] - 涉及美元 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3] -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交易 不涉及募集资金[3] - 交易场所为具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3] - 境外子公司将与境外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3]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3] - 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事宜[3] 审议程序与机构意见 - 2025年8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增加议案[4]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 - 保荐机构认为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需求 且已制定管理制度和风控措施 无异议[4]
联特科技拟开展不超2.2亿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汇率风险
新浪财经· 2025-08-26 14:56
业务背景与目的 - 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较大 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 汇率波动会影响经营业绩 [2]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降低或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防范金融市场波动对主业经营的不良影响 [2] - 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匹配 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5] 业务规模与授权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额度内可循环操作 [1] - 预计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 存续期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相关协议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 [2] 业务品种与交易对手 - 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 利率远期 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组合产品 [2] - 交易对手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 资金来源与会计处理 -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 - 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 套期会计》进行核算及披露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4] 风险控制措施 - 明确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基于境外收付汇金额谨慎预测 使交割日期与外币收付款时间匹配 [3] - 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3] -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财务部门及时关注市场动态 [3] 审议情况与业务影响 - 业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该业务事项无异议 [5] - 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 [5]
融捷健康拟斥资不超1亿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新浪财经· 2025-08-26 14:21
交易业务概述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交易目的为防范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并降低财务费用 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 [1] - 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 货币掉期 外汇互换 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交易限于与生产经营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1] - 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且可循环使用 [1] 交易实施与管理 - 交易对手方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不涉及关联方 [1]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1] - 授权公司总经理全面管理 财务总监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1] 审议程序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属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2] 风险控制体系 - 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 财务部门跟踪价格变化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审计部门审查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 - 审慎审查合约条款 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2] 业务影响与会计处理 - 开展该业务旨在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降低财务费用并增加汇兑收益 不会对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 - 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处理 具体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 [3]
杰华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52
交易目的与背景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进出口业务涉及外汇结算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1] - 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不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1] 交易规模与期限 - 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1] - 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1][2] 资金来源与交易方式 - 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 - 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 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的工具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2] 授权与决策程序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在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监事会认为该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波动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锁定汇兑成本 程序合法合规 [3] 会计处理与业务影响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相关规定对衍生品交易进行核算与会计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5] - 开展该业务有利于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 [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对该事项无异议 [6]
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29
交易情况概述 -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并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保障进出口业务正常运行 遵循合法 谨慎 安全和有效原则 不做投机性或套利性交易操作 [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均不超过该额度 [1] - 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交易币种包括实际业务结算币种 主要涉及日元和美元等 [1] - 交易品种涵盖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 外汇互换 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交易场所为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且具备资质的场内交易场所 [1] - 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1]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风险包括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放弃汇率有利波动的机会成本 不可控风险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以及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 [2]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 严格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配备专业人员并实时监控市场环境变化 [2]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正常生产经营 以稳健为原则 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2]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相关指南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2][3] 业务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运用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并控制经营风险 已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完善审批流程 [4] - 综合评估表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4]
泰禾股份: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4:0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以规范交易行为 强化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确保资产安全 [1] -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严格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开展 [2] - 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架构 明确职责分工 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 [3][4][5] - 设置风险报告制度和信息隔离措施 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 [5][6] -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 及时公告交易情况和重大损益变动 [6][7][8] 业务范围与定义 - 外汇衍生品交易指期货以外的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 [1] - 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 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产品 [1]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由公司统一管理 [2] 操作原则 - 遵循合法 审慎 安全 有效原则 以生产经营为基础 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 [2] - 仅与经批准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 [2] - 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 付款或存款的预测金额 交割日期需匹配资金时间 [2] - 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 [3] 审批权限 - 预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大会审议 [4]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运作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协议 [4] 内部管理流程 - 财经中心负责计划制订 资金筹集和日常管理 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4] - 审计部负责监督交易盈亏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4] - 操作流程包括分析外汇趋势 提出方案 按权限审批后实施 [4] - 交易后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 并向经营副总裁和证券与法务部报告 [5] 风险控制措施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需及时分析并上报财务总监 总经理和董事长 [6] - 出现重大异常风险时需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运用风险应对策略 [6] - 审计部监督风险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执行情况 [6] - 所有人员遵守保密制度 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监督 [5][6]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有交易经审议后需按法规及时信息披露 以专项公告说明具体情况和必要性 [6] -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披露 [7] - 套期保值业务需重新评估有效性并披露价值变动原因 [8] 档案管理 - 财经中心负责保管开户文件 交易协议 授权文件等原始资料及业务资料 [8]
思看科技: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交易情况概述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减少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并增强财务稳健性 交易品种均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 不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 [1] - 交易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可滚动使用 [1] - 交易资金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 交易方式与授权 - 交易遵循衍生品套保和汇率风险中性原则 采用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且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 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和外汇掉期等 [2] - 交易对手为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外金融机构 [2]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业务负责人在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2]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超出董事会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保荐人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 风险分析 - 汇率波动风险:银行报价可能低于客户报价汇率 导致汇兑损失 [3] - 内部控制风险:因制度不完善或专业性强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3] - 客户违约风险:应收款项逾期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损失 [3] - 回款预测风险:客户订单调整导致预测不准引发延期交割 [3] - 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不足无法完成交易 [3] - 履约风险: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 [4] - 法律风险:法律法规变化或交易对手违法导致合约无法执行 [4] 风险控制措施 - 以谨慎稳健原则开展业务 加强外汇市场研究并适时调整策略 [4] - 合理安排外汇资产与负债 确保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匹配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4] - 审慎选择具备资质和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审查合约条款降低履约风险 [4] - 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 规范操作流程以降低操作风险 [5] - 及时关注法律法规变化以降低法律风险 [5] 公司影响与会计处理 - 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助于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 [5] - 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相关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体现 [5]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 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且具备风险控制措施 [5][6] - 保荐人提示公司需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 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