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经营进阶指南(二)| 这些涉税服务行为不可为!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3 14:37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与违规处罚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若存在使用未登记名称、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实、妨害公务、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十项行为,将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面临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的处罚 [4] -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机构及人员将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公告,其代理的涉税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 -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如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收优惠、出具虚假意见、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唆使涉税违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敲诈或进行利益输送等,将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面临公告、业务办理限制、联合惩戒,税务师事务所可能被宣布行政登记证书无效、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师资格可能被取消 [5] - 对于存在违规情形且情节较重或逾期不改的,机构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人员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机构罚款可达二千元以下,人员罚款可达一千元以下 [5] - 若违规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收优惠,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即使机构已被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服务人员仍可单独处罚 [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或填报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12][17]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人员 [14] - 扣除方式在父母之间分配有两种选择:一方按100%标准扣除(每月2000元),或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 [12][18] - 对于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分配方式 [19][20] - 享受扣除的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13]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例如2022年5月出生可享受至2025年4月 [23]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24] - 如果子女在当年年中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当年可以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21] 个人所得税APP信息异议处理 - 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发现不认识的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可能是该公司做过雇员信息报送但未填报离职日期所致 [26] - 如果对该单位从未任职,且属于信息被冒用,纳税人可在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对该记录发起申诉,选择“从未在职”类型并提交说明,由税务机关调查 [27] - 申诉提交后,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处理结果将通过APP消息提醒或“异议处理查询”功能反馈给纳税人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