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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命药到水电暖,多领域精准治理见实效—— 反垄断执法促公平护民生
经济日报· 2025-12-18 22:33
聚焦新型垄断行为,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常态化监管。密切关注平台竞争行为,深入核查全网最低 价、"二选一"等问题,对损害中小商户和消费者利益的平台经营者进行公开约谈。刘健表示,从监管实 践看,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较为突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在此背景下,市场 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和合规保 障,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此外,聚焦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关键小事",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7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22家 驾驶培训机构、12家保险公司的垄断协议案件,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分割市场等行为,推动涉案主体提 质降费,让群众"得实惠、有选择、享公平"。 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计29.3亿元、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 案件950起……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3年来,以一串硬核数据交出亮眼答卷, 用执法力度守护民生温度,切实保障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医药领域高压亮剑,守护"救命钱"安全。专项行动开展3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共查处药品领域垄断协议 和滥用 ...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再加力 平台经济成重点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12-17 23:21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三年成效总结 - 三年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计29.3亿元 [1] - 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950起,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升经营效率 [1] - 保持医药领域高压严惩态势,三年共查处12起重大典型案件,其中上药生化案、津药药业案、上海信谊联合案分别罚没12.19亿元、3.62亿元和2.23亿元 [1] - 医药领域涉案药品降价均超过40%,降幅最高达95% [1] - 加大公用事业领域整治力度,查处水电气暖领域垄断案件16起,罚没金额1.83亿元 [1] - 聚焦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依法查处涉及7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22家驾驶培训机构、12家保险公司的垄断协议案件 [2] 未来监管重点与方向 - 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成为重要着力点,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 《指引》采取具体规则和8个风险示例相结合的方式,为平台企业提供合规指导,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要避免实施“二选一”行为 [2] - 将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为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创造优质市场环境 [3] -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接下来的监管重点,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深化政策协同和合规指导 [3] - 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完善以“风险预警+合规引导+精准监管”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4]
60起案件罚没款共29.3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近三年反垄断重大案件查办情况
中证网· 2025-12-17 10:55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总体成果 - 近三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计29.3亿元 [1] - 近三年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950起,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升经营效率 [1] - 近三年办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48起,纠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 [1] 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情况 - 近三年共查处12起重大典型医药案件,其中上药生化案、津药药业案、上海信谊联合案分别罚没12.19亿元、3.62亿元和2.23亿元 [2] - 相关涉案药品降价均超过40%,降幅最高达95%,降低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 [2] - 监管部门将持续把药品作为反垄断执法重点,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着力查办重大典型案件 [2] 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情况 - 查处水电气暖领域垄断案件16起,例如威海水务案、南京中燃案,罚没金额1.83亿元 [2] - 执法有力纠治了限定交易、搭售等典型垄断行为,降低了下游用户生产成本,保障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 - 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平台竞争行为,深入核查全网最低价、“二选一”等问题,并对损害中小商户和消费者利益的平台经营者进行公开约谈 [2] - 平台经济具有规模效应、网络效应明显,头部企业易于跨界竞争、快速扩张,实现“赢者通吃”的特点,垄断风险较为突出 [3] -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明确提示算法共谋、差别待遇等8个场景的新型垄断风险,旨在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创新和健康发展 [2][3]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宣介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2-17 08:44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三年整体成果 - 市场监管总局三年来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35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罚没款总计29.3亿元 [4] - 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950起,其中附条件批准3件,禁止1件 [4][25] - 办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48起 [4] 重点领域执法成效 医药领域 - 三年来共查处12起重大典型案件,罚没款合计超过24亿元,平均罚没金额超过2亿元 [5][9] - 上药生化案、津药药业案、上海信谊联合案分别罚没12.19亿元、3.62亿元和2.23亿元 [5] - 涉案药品降价均超过40%,降幅最高达95%,例如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降价95.8%,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降价58.6% [5][10] - 对组织者顶格处罚500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个人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60万元 [9] 公用事业领域 - 查处水电气暖领域垄断案件16起,罚没金额1.83亿元 [5] - 南京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者垄断协议案被处罚827万元 [18] - 威海市水务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被处罚6520万元 [19] 平台经济领域 - 密切关注平台竞争行为,深入核查全网最低价、“二选一”等问题 [5] - 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明确提示算法共谋、差别待遇等8个场景的新型垄断风险 [5][21] 交通、教育等其他民生领域 - 依法查处涉及7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22家驾驶培训机构、12家保险公司的垄断协议案件 [5] 制度规则完善与长效治理 - 落实新《反垄断法》,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5部部门规章,起草10部反垄断指南指引 [6] - 制定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10] - 面向医药、公用事业、平台经济等领域举办21期合规讲堂,培训8万人次 [6] - 加强社会监督,发布48个典型案例 [6] 非处罚性规范手段(“软举措”) - 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已对半导体、网络支付、云服务、快递等20个行业进行评估 [29] - 推行“三书一函”制度(《约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提醒敦促函》) [30] - 创办反垄断合规讲堂,2025年第一期围绕《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药品行业进行风险分析 [30] 经营者集中审查 - 2023年至2025年,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950件 [25] - 附条件批准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股权等案件,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 [25] - 开展轨道交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等民生重点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 [27]
市场监管总局:对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彻底
快讯· 2025-05-22 02:57
涉企乱收费治理 - 治理涉企乱收费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多年开展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1] - 当前部分领域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包括单位凭借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电子政务平台隐性收费等问题突出 [1] 深化整治措施 - 深化专项行动,靶向攻坚重点领域:严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转嫁审批成本等违规行为,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收费问题,强化交通物流领域收费监管,开展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回头看" [2] - 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清理存量涉企收费政策,不合规项目应废尽废、应调尽调,严格新政策合规审查 [2] - 创新智慧监管:加快涉企收费监测平台建设,发挥监测点数据采集优势,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问题线索共享和快速处置机制 [2] - 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价格法》修订,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2]
安徽合肥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举措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 纵深推行"个转企""一业一证一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并畅通退出通道 [1] - 加强"双随机"抽查与"综合查一次"衔接,推进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打造"无事不扰"监管环境 [1] - 探索柔性监管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1] 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持续清理政策措施 [1] - 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及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1] - 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遏制职业索赔滥用 [1] 助力经营主体减轻负担 - 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五大领域,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2] - 加大清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要求大型企业公示逾期未支付款项信息 [2]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开展"你点我帮"活动,建立"产业计量特派员"制度,优化检测认证服务 [2] - 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创造运用,推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案例 [2] 经营主体数据 - 截至4月底合肥市实有经营主体181.6万户,同比增长5.74%,其中民营主体占比96.9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