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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周报:10月27日-11月2日
搜狐财经· 2025-11-02 09:09
宏观经济政策 - “十五五”规划建议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成为新经济增长点 [1][1] - 人民银行将恢复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因债市整体运行良好 [4] - 证监会将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设置更契合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企业的上市标准,并推出《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以提供更透明便利的制度环境 [4] - 国家发改委安排5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其中2000亿元为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用于补充地方财力和扩大有效投资 [3]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3方面9条政策举措,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双扩围”、支持贸易新业态结算便利“再升级”、助力服务贸易资金使用“提质效” [3] 工业与贸易数据 - 10月份中国制造业PMI为49.0%,比上月下降0.8个百分点 [1][6] - 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3732.0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下降0.3%,私营企业利润增长5.1% [5] - 9月份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62亿元,同比增长6%,货物贸易顺差668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96亿元 [7] - 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加征的10%“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 [1][2] - 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完成营业性货运量432.5亿吨,同比增长3.89%,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6万亿元 [5] 能源与电力市场 - 1-9月全国累计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492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3.4%,其中绿电交易电量23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6% [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黄金有关税收政策,在2027年底前对通过指定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等 [2] 文化与电子信息产业 - 2025年前三季度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9589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48860亿元,增长14.1% [7] - 前三季度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快速增长,智能手机产量8.81亿台,同比增长1% [6] 国际宏观经济与政策 - 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下调25个基点到3.75%至4.00%,并宣布将于12月1日结束资产负债表缩减 [8] - 欧洲央行维持三大关键利率不变,存款机制利率锚定在2.00% [9] - 日本央行维持基准利率在0.5%不变,为连续第六次会议按兵不动 [9] - 英国政府将投入550亿英镑用于科技研发,以推动医疗健康、清洁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突破 [10] - 三季度全球黄金需求总量达1313吨,需求总金额达1460亿美元创纪录,全球央行净购金量220吨,较二季度增长28% [10]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发公告
搜狐财经· 2025-11-02 08:03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1日发布公告,明确了黄金相关税收政策 [1] -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底,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会员单位或客户,其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1]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则根据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买入方可按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 政策调整与行业影响 - 此次政策是对现有黄金市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旨在更好地区分黄金的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 [1] - 政策调整仅针对通过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增值税政策,对交易所外的黄金销售政策未作改变 [1] - 总体来看,中国对黄金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优于国际主要黄金市场 [1] 政策目标与意义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中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 [1] - 该政策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 - 政策实施亦有助于促进税制公平、防范税收风险,并提升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1]
黄金税收公告发布,对个人购买黄金有何影响?是否会影响金价?专家解读
搜狐财经· 2025-11-02 01:1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在2027年底前,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1][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4] - 新政延续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对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强化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1][2] 交易所交易税收细节 - 通过交易所投资黄金,在黄金交易环节继续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2]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适用不同政策[2]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8] 非交易所交易税收情况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等销售投资性金条和黄金制品的卖方需缴纳增值税,目前黄金销售的税率为13%[2]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7] - 个人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黄金,购买价格中实际已包含了卖方的增值税[4] 对个人投资的影响 - 个人通过交易所交易黄金免征增值税,税负较低;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已含税,税负相对较高[4] - 个人转让黄金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实践中对个人非频繁交易征管较松[4] - 税收成本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渠道的重要考量,交易所渠道税收优势明显,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5] 对市场结构与价格的影响 - 由于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9] - 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将受抑制,价格面临承压[9] - 税收差异将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有助于规范市场[9]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普通人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13%增值税和5%消费税,消费者进行"价税合一"支付[7] - 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其税收政策没有变化,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无直接冲击[7] - 如果新政导致黄金原料价格波动,则将带来金饰成本随之调整的间接影响[7] 行业整体影响 - 政策是对现有黄金市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更好区分黄金的商品和金融属性[3] - 我国对黄金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要优于国际主要黄金市场政策支持力度[3]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8]
事关黄金税收 两部门重磅发布!对个人购买黄金有何影响?是否会影响金价?专家解读
搜狐财经· 2025-11-02 00:4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黄金有关税收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1][4] - 新政延续了对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标准黄金的税收优惠,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1][2]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等销售投资性金条和黄金制品,卖方需缴纳13%的增值税,税负通常转嫁给买方 [1][2] 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在2027年底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2]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区分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政策 [2][7]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7] 非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目前黄金销售税率为13% [2][6] - 个人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黄金,购买价格中已包含了卖方的增值税 [4] - 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非标准黄金如金饰,通常免征增值税,但涉及经营性行为或频繁交易则触发纳税义务 [4] 对个人投资渠道的影响 - 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免征增值税,投资成本低,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 [4][5] - 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含税,投资成本较高,适合追求便利、对税负不敏感的普通消费者 [5] - 新政可能加速投资者尤其是大额投资向交易所渠道集中,普通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积存金、黄金ETF等间接参与 [5]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黄金饰品零售价格中已包含13%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消费者进行"价税合一"支付 [6] - 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对作为消费品的黄金饰品的税收政策没有变化,预计直接影响有限 [6] - 若新政导致投资性黄金需求向交易所集中,可能推高非交易所黄金原料成本,间接影响金饰终端售价 [6] 对黄金价格及市场结构的影响 - 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可能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 [8] - 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将受抑制,价格面临承压 [8] - 税收差异将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有助于规范市场 [8]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中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7]
买黄金,要大变了!
搜狐财经· 2025-11-02 00:41
政策核心内容 - 新版黄金税收政策强化了实物黄金的征税标准,投资实物黄金将被征税[1] - 政策核心主要针对实物黄金和纸黄金收税,黄金ETF等金融资产不在收税范围[7] - 政策旨在将黄金的避险属性和投资属性彻底隔离[7] 税收执行细节 - 仅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可免税,其他第三方机构交易需按现行增值税规定交税[5] - 税务规范后,下家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成本无法抵扣,增加了实物黄金的流转成本[7] - 此举强化了两大交易所的市场地位,并将投资实物黄金市场统一管理以利于监管[5] 对投资渠道的影响 - 投资需求将被引导至积存金和股市中的黄金ETF[8] - 实物黄金的投资需求减少,使其更回归消费需求[11] - 政策核心目的之一是引导资金进入股市[9][10] 对央行战略的影响 - 政策有助于央行更从容地应对国内黄金需求,因其从国际市场囤积的现货黄金无需大量应对民间挤兑[11] - 民间大量购买金条导致央行黄金储备被迫流转至民间,消耗美元外储并减缓央行增持黄金的目的[14] - 政策实施后,央行预计将持续增持黄金[16] 对黄金价格的影响 - 该政策对国际金价完全没有影响,因国际金价由美元决定[16] - 政策改变不了黄金原本的涨跌逻辑[16] - 中国民间购买力对金价已无影响力[16]
事关黄金税收,两部门重磅发布!对个人买黄金有何影响?是否会影响金价?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1 23:07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在2027年底前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1][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4] - 新政延续了我国对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1][2] 交易所交易税收细则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2]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7] 非交易所渠道税收情况 - 通过银行柜台金店等非交易所渠道购买投资性金条和黄金制品的卖方需缴纳增值税目前黄金销售的税率为13%[2] - 普通人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中已包含13%增值税和5%消费税消费者进行价税合一支付[6] - 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非标准黄金如金饰等通常免征增值税但若涉及经营性行为或频繁交易则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4] 对个人投资渠道的影响 - 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增值税免征投资成本低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但开户和交易存在一定门槛[4][5] - 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已含税投资成本较高适合追求便利对税负不敏感的普通消费者[4][5] - 新政可能加速投资者向交易所渠道集中尤其是大额投资普通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交易所产品如积存金黄金ETF等间接参与[5]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新政对黄金饰品消费产生的直接影响有限因其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税收政策没有变化[6] - 如果新政导致投资性黄金需求向交易所集中非交易所黄金原料供给减少则可能推高金饰生产成本间接影响终端售价[6] - 消费者购买金饰的税负不变但需关注黄金整体市场走势对零售价的影响[6] 对市场结构与价格的影响 - 由于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受抑制价格承压[8] - 税收差异将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税收透明化有助于规范市场但非交易所渠道供给可能收缩[8]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利于促进税制公平防范税收风险[7]
事关黄金税收,两部门重磅发布!对个人购买黄金有何影响?是否会影响金价?专家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1 16:17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在2027年底前,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1][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4] - 新政延续了我国对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 [1][2] 交易所与非交易所渠道税收差异 - 通过交易所投资黄金,在交易环节继续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税负较低 [2][4]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等购买投资性金条,卖方需缴纳13%的增值税,这部分税负转嫁给买方,投资成本较高 [2][4]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6] 对个人投资渠道选择的影响 - 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增值税免征,投资成本低,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但开户和交易存在一定门槛 [5] - 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已含税,投资成本较高,适合追求便利、对税负不敏感的普通消费者 [5] - 税收成本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渠道的重要考量,新政可能加速投资者尤其是大额投资向交易所渠道集中 [5] - 普通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交易所产品如积存金、黄金ETF等间接参与黄金投资,以平衡便利性与税负 [5]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普通人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13%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消费者进行"价税合一"支付 [7] - 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其税收政策没有变化,因此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无直接冲击 [7] - 如果新政导致黄金原料价格波动,则将带来金饰成本随之调整的间接影响,未来金饰价格可能因原料市场变化而波动 [7] 对黄金价格及市场结构的影响 - 由于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 [9] - 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将受抑制,价格面临承压 [9] - 税收差异将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税收透明化有助于规范市场 [9]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8]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01 13:2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1][8] - 政策核心在于区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征管方式[4][14] - 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7][22]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8] - 交易所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37]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27]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9][27]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28]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产品销售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28] 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客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5][29]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票面金额5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3万元[5][30][46]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31] 标准黄金与用途定义 - 政策所称“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6][14]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6][14]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中提取的行为[6][15] 税收征管操作细则 - 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必须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黄金的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26][28]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物交割出库的实际用途发生改变,必须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信息,且仅允许在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改变用途一次[17] - 会员单位需留存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转账支付记录等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查验[34][45] 发票管理与编码更新 - 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在“黄金”下增设6个专用编码,要求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编码[42]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取得的专用发票和特定普通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32][43]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33][44]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搜狐财经· 2025-11-01 12:3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1]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10][25] -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配套征管公告,对具体操作事项进行解释 [4][38] 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8][1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根据黄金用途(投资性/非投资性)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8][11]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4]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8][1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产品后销售,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28]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央行批准的法定金质货币 [10][17]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8][12]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1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13] 标准黄金定义与实物交割 - 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10][17]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10][18] 用途变更与合规要求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仅允许申请一次 [10][20] - 会员单位需留存佐证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销售台账,记录时间、数量、金额等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35][48] - 对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违规开具发票的会员单位,设有暂停开具专用发票等处罚措施 [23][24]
黄金税收新规发布,交易成本上涨|快讯
搜狐财经· 2025-11-01 09:21
黄金税收政策核心调整 -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2]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 根据用途不同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2]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 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 应缴纳增值税 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 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 可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3]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3]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 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行业影响分析 - 对于经销商而言 新规实施后过去抵扣得到的税负红利消失 成本实打实增加 [2] - 过去经销商能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专票 进项可抵扣 实现全链条抵扣 最终税负几乎接近0% [2] - 新规下交易所只能开普通发票 不可抵扣 经销商抵扣链条中断 投资金条全额成本计入6%城建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