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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架桥梁 共促一体化(有所思)
人民日报· 2025-08-14 21:59
长三角经济表现 - 长三角三省一市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6万亿元 [1] 市场一体化举措 - 三省一市共同制定《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通过统一制度设计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2] - 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统一执法标准、监管队伍和追溯体系,破除地区分割 [2] -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探索"研发在飞地、制造在本地"模式,促进资源要素流动 [2] 基础设施与制度创新 - 沪苏湖高铁、沪宁沿江高铁等"硬联通"项目缩短节点城市通勤时间,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3] - "联动接卸"模式提升安徽物流效率,使其从"腹地"走向"前沿" [3] - 文旅部门签订跨省"客源互送"协议,共建共享惠民政策 [3] - 市场监管部门搭建"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一地失信、全域受限" [3] 改革成效 - 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形成"制度创新—要素流通—产业升级"正向循环 [3] - 改革为长三角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并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探索可行路径 [3]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创优三个环境提升服务发展质效
齐鲁晚报网· 2025-08-14 15:36
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印发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意见,清理整治妨碍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1] - 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案例分享等方式推进商业秘密保护 [1] - 已建成7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08家指导站点、163家示范标杆企业 [1] 优化精准高效服务环境 - 制定49项服务事项清单,开展进企业、送政策、办实事活动100余次 [1] - 牵头企业数据填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现9部门数据共享、结果共用 [1] - 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揭榜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项目,获批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试点 [1] - 推行年报纠错与信用修复同步办理,建立三级失信处置机制,今年以来为1095户经营主体办理信用修复 [1] 优化暖新融新政策环境 - 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六步工作法",持续推进"两个覆盖" [2] - 强化网约配送行业党建工作,印发12项具体措施的"双融双创"行动方案 [2] - 建设124处骑手驿站、22家骑手食堂、209家骑手药堂、26家骑手医院、20处"骑手友好社区" [2] - 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就业招聘等暖新服务活动33次 [2]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用好“智慧监管一张网”打通市场治理“最后一公里”
中国食品网· 2025-08-14 09:16
数字化转型举措 - 整合全县10000余家市场主体数据形成统一数据库 [1] - 打通各科室数据系统实现企业信息一站式查询 [1] - 建立企业从基础资质到监管记录的完整数字画像 [1] 智能监管功能 - 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实现基础风险监测能力 [1] - 实时监测企业经营数据包括商品抽检合格率波动和消费投诉集中爆发 [1] - 自动捕捉企业年报及信用信息异常变动并推送预警 [1] 移动执法应用 - 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扫描商户二维码进行现场检查操作 [1] - 实现查看信息、拍摄取证、录入问题等全流程电子化 [1] - 从纸质记录转变为电子留痕大幅提升工作实效 [1] 系统实施效果 - 监管模式从被动救火转变为主动防火 [1] - 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2] - 市场治理同时体现力度与温度 [2]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上半年检定计量器具2万余台
中国食品网· 2025-08-14 08:37
计量监管成效 - 上半年共检定计量器具22137台(件)[1] - 查办计量违法案件5件[1] - 对农贸市场217家商铺提供上门检定服务[1] - 检定电子计价秤222台[1] - 开展手机变砝码2200余人[1] 重点领域计量检查 - 检定无线远传膜式燃气表14416块[2] - 检定饮用冷水水表3578块[2] - 检定压力表2761块[2] - 检定出租车计价器498台[2] - 检定医疗器械非自动血压计(表)283台(件)[2] - 检定燃油加油机130台275把枪[2] - 检定电子汽车衡器65台[2] - 检定压缩天然气加机48台97把枪[2] - 检定谷物水份测定仪13台[2] - 检定谷物容重器12台[2] - 检定电子天平62台[2] 计量服务优化 - 围绕蔬菜、农副产品等重点产业优化计量服务[1] - 每年定期开展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1] - 向商铺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 - 建立"经营者承诺﹢政府推动﹢社会监督"诚信计量机制[2] - 设置公平秤37台[2] - 组建"计量服务先锋队"深入企业提升计量管理能力[2] 监管机制创新 - 形成"消费者监督、商户自律、靶向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1] - 开通"计量检定直通车"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 - 持续跟进整治行动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2] - 强化跨部门协作和宣传引导[2]
最高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行为|营商环境周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2 09:50
碳计量体系建设 - 市场监管总局规划到2030年底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 建立相对完善的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1] - 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 建立量传溯源体系 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应用 提升实测验证能力等8项核心内容[1] - 建设程序由市场监管总局总体规划布局 优先在重点区域 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推进[2] 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 -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推动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 目标到2027年基本成熟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金融体系[3] - 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多渠道引入耐心资本 强化产业链重点企业综合金融服务[4] - 建立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 差异化授信政策及跨部门协同机制 增强金融支持强度精度效度[4] 民营经济司法保障 -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25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7] - 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变更贷款条件行为 规制高利贷等非法融资活动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8] -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保障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 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8]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浙江省计划到2025年底构建食品药品 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机制 到2027年完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10] - 全面归集主体信用数据 健全长三角共享机制 加强数据质量治理和异议核查[11] - 实施差异化监管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 拓展守信激励在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应用场景[11] 企业基础研究支持 - 上海市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补助 支持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按投入50%共同资助[14] - 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基础研究可获科技创新券补助 基础研究支出按100%税前加计扣除[15] - 要求承担重点实验室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占比不低于10% 加强动态跟踪和成果宣传[15] 数智化就业服务 - 湖北荆门市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含3802家企业信息 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覆盖183.3万劳动力[16] - 开发劳动力资源 在外务工人员等6个分析系统 实现数据动态研判和决策支持[17] - 构建10个应用场景包括求职培训创业维权 通过四级服务网络支撑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18]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八百余件
中国食品网· 2025-08-11 08:22
消费投诉与维权工作 -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14件,较2024年同比上升23% [1] - 受理案件中投诉为698件,举报为1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2万元 [1] - 该局指定专人负责消费维权事务,确保在法定期限内高效办结投诉,实现各环节运转顺畅 [1] 工作机制与渠道建设 - 对处理投诉中发现的经营者违法行为坚决立案调查,明确规范工作办理要求及程序 [1] - 合理调配维权资源,构建科学有效机制,确保节日期间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1] - 工作重点包括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畅通规范诉求渠道  优化完善处理体系 ——解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国经济网· 2025-08-07 06:39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系统性重构回应消费维权实践中的程序正义、资源配置和行为界定挑战,推动市场监管向精细化治理和规范化运行转型 [1] 规则体系构建 - 《办法》全稿共43条,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按照“权利确认、程序规则、责任落实”的治理逻辑进行系统编排,形成完整制度链条 [1] - 制度设计以程序理性为基础,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与可预期性,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迈向更高层次的制度自洽与运行协同 [1] - 条文内容在语言表达与逻辑构建上体现规范性与实践导向统一,例如第18条对“非生活消费需要”采用列举式明确4类典型行为标准 [2] 维权入口规范化 - 《办法》系统构建以权利要件为基础、以程序规范为支撑的受理机制,明确将生活消费需要的自然人设定为合法投诉主体,回归立法原义 [3] - 设定权利受损与责任主体明确的双重门槛,确保进入处理程序的投诉事项具有实质争议性与组织调解基础,实现由“形式接收”向“实质筛选”转型 [3] - 通过入口标准制度化设定有效压缩行政机关在受理环节的自由裁量空间,提升制度公正性、可预期性与可操作性 [4] 生活消费需要界定 - 第18条设定“非生活消费需要”综合判断依据,通过列举4类典型情形构建面向行为识别的过滤机制,从“身份判断”转向“行为识别” [4] - 条款实质并非限制多次投诉、联名投诉或小额维权,而是强调投诉行为应基于日常生活所需,体现真实善意维权动机 [5] - 重点关注以牟利为目的、系统化操作、反复“明知故买”的职业索赔和恶意维权行为,防止制度被滥用扰乱市场秩序 [6] 程序保障机制 - 《办法》设置系统程序保障机制,体现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治理”转变,通过在线解决机制、调解优先机制等形成程序闭环 [8] - 在线解决机制聚焦双方争议简单的轻微消费纠纷,提升企业响应效率促进源头化解,调解机制强调多元参与柔性解决 [8] - 引入指定鉴定机制解决实践中“鉴定难”问题,整体设计保障消费者基本权利并引导理性表达维权诉求 [8] 举报机制建构 - 举报制度侧重于维护公共利益,主体不局限于消费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内容聚焦违法线索发现 [9] - 条款强调事实具体可查性强,推动举报从“线索堆积”走向“精准治理”,新增对重复举报处理方式 [9] - 鼓励实名举报同时兼容匿名举报,提出相应保护与激励措施,举报线索经核查可转行政立案,实现社会发现到执法处置闭环联动 [9] 法理衔接与制度延展 - 《办法》注重与上位法系统衔接协调统一,投诉人主体资格界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身份定义保持一致 [10] - 通过细化滥用投诉举报行为处理方式,与《行政处罚法》形成联动机制,实现“设责有据、执法有依”治理目标 [11] - 信息公开、处理反馈、举报保护等制度体现政务公开、权利保护、程序回应等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 [11] 治理协同机制 - 有效实施依赖制度配套、技术平台与组织协同整体支撑,推动投诉举报制度从单一流程向复合治理结构演进 [12] - 推动全国12315平台功能扩展、数据共享与智能辅助判断,成为制度数字化治理能力重要突破口 [12] - 配套构建中央统筹、属地负责、多部门联动运行机制,建立数据驱动为基础的运行评估体系和反馈机制 [12]
【省市场监管局】陕西受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陕西日报· 2025-08-07 00:01
反垄断审查试点转正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北京市 上海市 广东省 重庆市 陕西省5个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 [1] - 5个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过3年的试点委托 [1] 试点工作成果 - 试点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听西北五省(区)经营者集中电话咨询100余次 办理简易案件135件 [1] - 案件涉及仓储 医药 广告 新能源 电力等30多个行业 交易金额达6420亿元 [1] - 平均受理时间11.4天 平均审结时间18.3天 [1] - 采取电话回访 上门服务等形式邀请服务对象对审查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 试点工作机制 - 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对审查责任 审查流程 保密管理 纪律要求 监督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1] - 组织西北五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协议 推动沟通交流 联合培训 资源共享等工作 [1] - 组织科研院所对全省重点领域和行业现状 特点 发展趋势及竞争状况进行系统研究 为审查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1] 未来工作方向 -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宣贯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和经营者合规意识 [2] - 持续提升审查人员业务能力 加强分析研判和沟通交流 不断提升案件审查质效 [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赴泽普县 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搜狐财经· 2025-08-06 08:06
调研活动概述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13人于8月4日赴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研指导 [1] - 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和实地走访形式进行 旨在深入了解当地市场监管工作并助力提升监管效能 [1] 泽普县工作汇报 - 泽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汇报了当地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1] - 汇报重点介绍了工作成效 面临的难点以及下一步计划 [1] 调研反馈与合作意向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研组对泽普县市场监管工作的扎实推进给予肯定 [1] - 调研组结合上海先进经验 对泽普县提出的监管执法 队伍建设 智慧监管等问题进行细致解答和指导 [1] - 双方就加强对口协作 资源共享 人员交流培训等事宜深入探讨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1]
山西推出10条举措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发展
文章核心观点 -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推出10条突破性改革举措,旨在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1] 创设信用修复新机制 - 对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存量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列入满5年的统一移出名单并停止公示,不满5年的恢复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1] - 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可持法院裁定书申请信用修复,暂时屏蔽失信信息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 [1] - 经营主体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同步停止公示 [1] 提升信用服务新效能 - 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等多个线上平台的"信用修复"专区提交修复申请 [2] - 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可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整改报告书、培训记录等不再作为必须材料 [2]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压缩至7个工作日办结 [2] - 在违法失信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时限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修复提醒信息 [2] 构建信用修复新生态 - 依托全国统一平台与跨省数据传输通道,经营主体可"一键获取"自身违法失信信息并"一键申请"信用修复,实现异地提交申请和办结 [3] - 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间修复结果每日共享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与"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的修复结果互认共享 [3] - 在太原市试点首次年报失信补报并联修复、修复材料"三书合一"等创新模式,在转型综改示范区探索跨园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机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