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药
icon
搜索文档
东阿阿胶(000423.SZ):上半年净利润8.18亿元 拟10派12.69元
格隆汇APP· 2025-08-21 12:33
财务业绩 - 上半年营业收入30.51亿元,同比增长11.0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亿元,同比增长10.74%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8亿元,同比增长12.58%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1.2698元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9元(含税) [1]
东阿阿胶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0.74%
北京商报· 2025-08-21 12:1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0.51亿元 同比增长11.0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亿元 同比增长10.74%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8亿元 同比增长12.58% [1]
华润医药(03320) - 公告东阿阿胶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业绩
2025-08-21 11:59
股权结构 - 华润医药集团直接持有东阿阿胶10.19%股权,通过非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约23.50%,实际控制约23.50%[3] 资产与业绩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127.82亿元,较2024年末减少2.33%[4]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30.51亿元,同比增加11.02%[6]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8.18亿元,同比增加10.74%[6] 盈利与分红 - 2025年上半年每股盈利1.27元,同比增加10.43%[6] - 公司建议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12.69元(含税),待2025年股东大会批准[7]
东阿阿胶:拟以3379.85万元收购马记药业70%股权
新浪财经· 2025-08-21 11:44
收购交易概述 -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3379.852万元收购城发集团持有的马记药业70%股权 [1] - 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马记药业70%股权 城发集团保留30%股权 [1] - 交易完成后马记药业将成为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交易执行状态 - 交易目前处于挂牌转让阶段 尚未签署正式合同 [1] - 最终协议内容和操作方式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1]
东阿阿胶:拟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43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8-21 11:18
公司捐赠行为 - 东阿阿胶董事会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对外捐赠议案,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总额430万元,包括260万元资金及价值170万元实物 [1] - 捐赠目的为响应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基层就医环境并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及国企责任担当 [1] - 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1]
东阿阿胶: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0.74%
新浪财经· 2025-08-21 11:18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0.51亿元 同比增长11.02% [1] - 净利润8.18亿元 同比增长10.74% [1] 股东回报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9元(含税) [1]
江中药业: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80%
新浪财经· 2025-08-21 11:03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21.41亿元 同比下降5.7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22亿元 较上年同期4.94亿元增长5.80% [1] - 基本每股收益0.82元 [1]
江中药业: 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22
核心事件 - 公司拟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733股 [1] - 回购资金总额为89,730.75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 回购原因 - 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1] - 8名激励对象因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 [1] 制度依据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 - 遵循《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具体规定 [1] - 符合《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要求 [1] 财务与经营影响 -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 - 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2]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22
网络投票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并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 - 制度经2012年5月8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1] 网络投票定义与适用范围 - 网络投票指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3] - 股东会通知公告需载明股东会类型和届次、现场与网络投票时间、参会股东类型、股权登记日、拟审议议案及网络投票流程等信息 [4][5] - 公司需在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服务平台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准确完整 [3] 投票方法与程序 - 股东需按通知规定流程进行投票操作并对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6] - 证券公司需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6] - QFII参加网络投票需根据委托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 [6] 特殊股东投票安排 -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股票名义持有人可委托信息公司通过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6] -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 [6]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投给一名或数名候选人 [7] -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在差额选举中超过应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7]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 选举票数按全部账户相同类别股份总数计算 [7] 表决结果统计 - 信息公司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相关明细 公司可委托其进行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 [9] - 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 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9] - 出现应回避表决股东投票、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或优先股股东投票等情况时 信息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自行统计 [9] 决议形成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需将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并经监票人和见证律师确认 [10] - 表决结果由监票人代表在会议现场当场宣布 [10] - 公司需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 对否决议案或非常规突发情况需在召开当日提交公告 [10] 中小投资者保护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10] - 公司及公司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 有异议时及时向交易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根据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1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0]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19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2] 信息披露内容与披露标准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 [5] -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 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6]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9] 重大事件与临时报告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10]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新公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等 [1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交易(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标准时应及时披露 [16]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标准时应及时披露 [19] 信息传递与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定期报告以及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5]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 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 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交易所咨询 [26] - 公司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信息时 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 未履行审核程序的不得擅自发布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联系核实 [26] 信息披露职责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27]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8] -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当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30] 档案管理与附则 -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资料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签署的文件等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31] - 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下"都含本数 "少于" "低于"不含本数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