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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批复到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9:07
融资计划与注册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及11月11日分别通过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决议 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1]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3年8月23日批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注册金额为10亿元 注册额度自落款日起2年内有效 [1] 融资额度实施与失效 - 在注册有效期内 公司未实施发行事宜 原因为综合评估发行时机 实际资金需求及其他融资渠道适配性等因素 [2] - 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已于2025年8月23日左右到期自动失效 [2] 影响与后续安排 - 本次额度失效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 - 公司将持续优化融资结构 拓展多元融资手段 并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融资安排 [2]
华灿光电股价微涨0.41% 上半年营收增长33.93%亏损收窄
金融界· 2025-08-25 18:16
股价表现 - 2025年8月25日收盘价9.77元 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41% [1] - 当日最高价9.95元 最低价9.55元 振幅达4.11% [1] - 成交量970455手 成交金额9.45亿元 换手率11.04% [1] 主营业务 - 主营LED芯片及外延片产品、蓝宝石产品及GaN电力电子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属于光学光电子行业 是国内LED芯片行业重要供应商 [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5.32亿元 同比增长33.93% [1] - 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15亿元 较上年同期亏损2.46亿元有所收窄 [1] - 第二季度营收14.7亿元 同比增长38.7% 亏损额减少至1777万元 [1]
清溢光电: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庄鼎鼎 高术峰 陈建惠 王漪 其中高术峰为召集人 [1]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后 监事会取消 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废止 [2] 注册资本变更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8,000,000股 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2,990,566.0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09,433.95元 [2] - 注册资本由266,800,000元变更为314,800,000元 股份总数由266,800,000股变更为314,800,000股 [2] 公司章程修订 - 删除原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表述 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总经理"表述统一修改为"经理" [3] - 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变化 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 用词造句和标点符号变化 [3] 公司治理制度调整 - 修订26项现有制度 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5]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5] -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清溢光电: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90%至62,203.02万元 净利润同比增长3.52%至9,203.76万元 通过产能扩张和技术升级推动半导体及显示掩膜版业务发展 并实施高比例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1][2][3]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62,203.02万元 同比增长10.90% [1] - 归母净利润9,203.76万元 同比增长3.52% [1] - 扣非净利润8,289.50万元 同比增长2.66% [1] - 净资产270,903.08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0.29元 [1] - 半导体芯片掩膜版收入同比增长6.31% [2] 产能扩张与技术进展 - 合肥工厂提升AMOLED/LTPS/Micro LED掩膜版产能 新增PSM掩膜版生产能力 [2] - 引进AOI设备预计第三季度投产 提升半导体掩膜版产能 [3] - 佛山平板显示掩膜版项目2025年下半年试生产 半导体掩膜版项目年底试生产 [2][3] - 新增9项核心工艺技术 累计拥有95项核心技术 [4] - 完成LMM150型CD测量机研发 实现4.5G HTM CF MASK小批量量产 [4][5] - 正在开发LCVD250修补机 130nm PSM工艺等高端项目 [5] 投资者回报 - 2024年度每10股派现1.70元 现金分红占比净利润30.94% [3] - 拟派2025年半年度每10股派现0.90元 分红占比净利润30.61% [3][4] - 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增持313,793股 计划增持2,000-4,000万元 [4] 研发创新 - 新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 实用新型11件 软件著作权1件 [4] - 研发项目覆盖产品/设备/工艺/软件四大类型 提升AMOLED/HTM/PSM等技术能力 [4][5] - 建立130nm工艺测试平台 填补PSM产品技术空白 [2][3] 资金运作 - 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到账 [7] - 募集资金用于扩大高精度掩膜版产能 开发高端半导体掩膜版 [7][8]
清溢光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8亿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3亿元,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金额0.65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10亿元,包含累计收到的利息及扣减手续费净额42.43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10亿元,分布在中国银行深圳软件园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丹灶支行[1] -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户行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3亿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0.5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置换[2][3] -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增资4亿元并提供借款1.87亿元[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增资5亿元并计划追加投资1亿元[6] 募投项目具体进展 - 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67亿元,投入进度79.61%,预计2026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8] - 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11亿元,投入进度35.10%,预计2027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8] - 两个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78亿元,总体投入进度57.11%,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8]
清溢光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 确保股东权利行使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保障会议正常召开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会议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无法按期召开时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合法性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 [3][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机制 - 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 [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需提供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 持股情况 处罚记录等 [6][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规则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7]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会议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15: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8] - 股东需凭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 [8][9] - 会议主持人通常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董事推举人员主持 [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尤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1][12] - 表决需逐项进行 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13] - 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 [13]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 质询内容等 并由董事 秘书等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4][15]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及时公告 [15]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 利润分配提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1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5][1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需同等程序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6]
清溢光电: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2人 职工代表董事1人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博士学位 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相关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专业结构 成员需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注册资本变更及发行债券方案 [2] - 职权还包括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及解散方案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 [2] - 董事会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听取经理工作汇报 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 并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执行等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需审议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 [5]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至少需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7]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 - 董事候选人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经济犯罪记录、破产企业任职责任、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时不得担任董事 [8] - 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挪用资金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不得收受非法收入 未经报告不得与公司进行交易 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不得自营同类业务 不得私受交易佣金 不得擅自披露秘密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利益 [11] - 董事需履行勤勉义务包括:谨慎行使权利保证合规经营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料 [12][13] 董事会会议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通知时限为提前3天 [16][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18] - 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17] 关联交易与回避机制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需及时书面报告 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表决 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 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 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且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 会议记录与责任承担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及每项决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需签名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9] -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除责任 [20]
清溢光电: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确保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或组织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关联人范围扩展至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2] - 交易前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人 受同一国资控制不必然构成关联关系 [3]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类型涵盖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研发项目转让 许可协议 提供担保 资产租入租出等17类事项 [2] - 包括提供财务资助 放弃权利 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接受劳务 存贷款及共同投资等 [2]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交易需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5] - 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 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表决时回避 [4][5] - 董事会需根据客观标准判断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3]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遵循市场价格 无市场价格时采用成本加成定价 两者均不适用时采用协议价 [5] - 市场价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为准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 [6] - 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 逐月结算并按时支付 [6]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7]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会 [8][10] 累计计算与豁免情形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10] - 豁免审议披露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证券 领取股息红利 公开招标拍卖 单方面获益交易等9类 [10]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担保可豁免 [10] 制度实施与适用范围 -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11] - 决策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2]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2]
清溢光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 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 科学化和制度化 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2][3] 对外投资定义与原则 - 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 实物 有价证券 各种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 [3] - 投资活动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规模适度 量力而行 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论证与决策的原则 [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参股公司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决策权限及程序 -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会议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决策 [3] - 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4] - 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5] - 市值定义为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12个月内连续以同一或相关资产为投资标的的按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 但已履行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6] - 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分期缴足出资额的以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程序 [6]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实施与管理 -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涉及关联投资的还需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7]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包括立项前考虑业务发展规模与范围 调查收集信息 分析讨论提出投资建议 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 [7][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包括筹措资金 办理出资手续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 审批与付款手续 [8]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 对投资过程形成的决议 合同 协议及权益证书等建立详细档案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审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 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需定期将投资环境状况 风险和收益状况及行情预测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 出现较大风险时及时报告 [9] - 进行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限 投资品种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9] -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9] - 以实物 股权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9] - 子公司需在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框架下制定自身规划 将拟对外投资事项制作成议案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公司经理并履行审批程序 [9]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 合资公司需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 监事 管理人员等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运营决策 子公司管理适用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10]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 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收回对外投资:依照被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或投资目标已实现 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使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项目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 发生公司认为可以收回对外投资的其它情形 [10] - 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转让对外投资: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 由于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公司认为有必要转让对外投资的其它情形 [10] -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办理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 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 权限相同 [11] 附则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生效后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自动废止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清溢光电: 对外担保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全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风险 保障资产安全 依据《公司法》《民法典》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审批管理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任何担保 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 [1] - 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单位担保需采用反担保等措施 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被担保企业净资产 [2] 对外担保审批条件 - 被担保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产权关系明确 无不能合法存续情形 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资信良好且无其他较大风险 [3] - 申请担保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 担保申请书 近3年审计财务报告 主合同复印件 无重大诉讼证明及其他重要资料 [2][3] - 被担保人若资金投向违规 财务造假 曾有担保违约 经营恶化或未落实反担保等情形 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担保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5]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 [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6]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 包括资信调查 合同审批 反担保签订及档案管理 并建立担保台账保存法律文本 [8] - 专人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按月收集财务资料 年度收集审计报告 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并追偿 [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履行后需向债务人追偿 按份额担保时拒绝承担超出份额责任 [7][9]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制度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 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股东会批准日起实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