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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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跟所有租房人有关,专家: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保障
南方都市报· 2025-07-21 14:50
住房租赁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租赁市场、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租购并举制度[2] - 条例共7章50条,涵盖市场发展总体要求、出租承租规范、企业及经纪机构行为、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2][3] 市场发展总体要求 -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 出租承租活动规范 - 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强制性标准,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租赁合同需实名签订[2] - 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行为规范,禁止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租赁行为[2] 住房租赁企业规范 - 企业需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建立租赁档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转租经营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2][3] 经纪机构行为规范 - 机构发布房源前需核对委托人身份及权属信息,实地查看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服务项目需明码标价[3] 监管机制强化 - 市级以上政府建立租金监测机制并定期公布数据,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行业组织加强自律[3] 法律责任与执行 - 对出租人、承租人、企业、经纪机构及政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严格法律责任[3] - 地方需加快出台配套条例,强化监管执行力度,形成全国性法规体系[4]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热点城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租赁需求旺盛,但市场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合同陷阱、押金难退等乱象[4] - 深圳2023年已试点规范"二房东"、资金监管、房源发布等全流程,要求10套以上转租自然人办理商事登记[5][6] 专家观点 - 条例将为承租人提供居住环境、资金安全、权益保障等全方位支持[3] - 通过法治保障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布局未来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4]
《住房租赁条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卫生间、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财联社· 2025-07-21 12:49
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核心框架 行业监管体系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监管 [3] - 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属地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 公安等部门协同管理 [4] -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并定期公布数据 [29] 市场主体规范 住房租赁企业 - 需具备与经营规模匹配的自有资金 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13] - 须在营业执照领取后30日内向房产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并公示 [15] - 房源信息发布需确保真实准确 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16] - 转租经营企业必须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并公示 [19] 经纪机构 - 禁止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25] - 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多家机构执业 禁止个人承接业务 [22] - 发布房源前需核实委托人身份及产权信息并实地查看 [23] 租赁行为准则 - 禁止出租厨房 阳台等非居住空间 [6] - 单间租住人数及人均面积需符合地方政府标准 [7] - 出租人收取押金需在合同中明确返还规则 [10] - 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私接管线 [11] 数字化管理机制 - 住房租赁合同需通过政府平台备案 备案不收费 [8] - 地方政府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对接民政 教育等多部门数据 [30] - 网络平台需核验信息发布者身份 不得代收租金 [36] 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 [33] - 违规行为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3] - 行业组织需制定自律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4] 法律责任条款 - 违规出租非居住空间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39] -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可吊销营业执照 [42] - 网络平台未履行核验责任最高罚10万元 [46]
《住房租赁条例》特别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问题做出相关规定
快讯· 2025-07-21 12:05
政策法规更新 - 《住房租赁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实施 由司法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1] - 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强制性标准 禁止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1] - 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1] - 单间租住人数上限与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标准[1]
事关住房租赁 两部门七问七答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7-21 11:58
法规出台背景与总体思路 -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1] -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促进其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撑 [2] - 总体思路聚焦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增强制度针对性,明确行政管理定位,并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 [3][4] 出租与承租行为规范 - 用于出租的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规定和强制性标准,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面积需符合地方政府标准 [5] - 出租人和承租人需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应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5] - 合同需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解除合同需通知承租人并留出合理腾退时间,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5][6] 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与引导 - 国家将完善政策措施以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6] - 住房租赁企业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7] - 企业需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7] - 自然人转租住房若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将适用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规定 [6]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规范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从业人员名单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8] - 发布房源信息前需核对并记录委托人身份及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8] - 经纪机构需遵守关于住房租赁企业在信息报送、信息公示、房源发布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8] 市场监督管理强化措施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及经纪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8]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 [8] - 房产管理部门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管理与服务,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0] - 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需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0] 法规实施保障工作 - 将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条例》 [10]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将及时出台配套规定,细化制度措施以增强可操作性 [10] - 将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以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10]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事关租房,9月15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 2025-07-21 11:47
住房租赁条例核心内容 政策背景与总体要求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租购并举制度[1][4] -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5][19] - 国家支持企业盘活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用于租赁,推动租购住房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8] 出租与承租规范 - 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强制性标准,非居住空间(如厨房、阳台)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10][11] - 租赁合同需实名签订并备案,出租人需核验承租人身份,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13][15] - 承租人需合理使用住房,不得私改结构或实施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16] 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 住房租赁企业需具备与规模匹配的资金和管理能力,经营范围需明确标注"住房租赁"[19][21] - 企业需建立真实房源信息档案,禁止虚假宣传,转租经营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16][22] - 自然人转租规模达标的需按企业标准管理[20] 经纪机构行为约束 - 经纪机构需核对委托人身份及房源权属信息,实地查看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23][25] - 禁止为不符合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代收租金或未经授权代签合同[25][27] - 收费项目需明码标价,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多家机构兼职[24][26] 监督与法律责任 - 地方政府需建立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区域租金水平信息[29] - 违规出租非居住空间或超标准租住的,单位最高罚款10万元,个人最高1万元[39] - 住房租赁企业虚假宣传或未备案的,最高罚款10万元并可能吊销执照[42][44] 其他关键条款 - 网络平台需核验房源发布者身份,不得代收租金,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32][33] - 保障性住房和集体土地租赁管理按特殊规定执行[41][4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住房租赁条例》
第一财经· 2025-07-21 11:34
住房租赁条例核心内容 总体要求 -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1][5] - 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用于租赁 [7] 出租与承租规范 - 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强制性标准,非居住空间(如厨房、阳台)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7][9] - 租赁合同需实名签订并通过平台备案,出租人不得擅自扣减押金或非法迫使承租人腾退 [10][11][12][15] - 承租人需合理使用住房,不得私改结构或实施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11][14] 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 企业需具备与经营规模匹配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经营范围需明确"住房租赁"表述 [16][18] - 房源信息需真实准确,建立租赁档案并报送住房信息变化情况,转租企业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16][17][19] - 违规发布虚假房源或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将面临2万-10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执照 [42] 经纪机构管理 - 经纪机构需核对委托人身份及房源权属信息,实地查看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21][23] - 禁止为不符合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代收租金或未经同意代签合同 [25][26] - 违规行为将处2万-10万元罚款,从业人员违规最高5年内禁业 [44][45] 市场监督机制 -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需建立租金监测机制并定期公布数据 [29] - 房产管理部门联合多部门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33] - 网络平台需核验信息发布者身份,不得代收租金,违者最高罚10万元 [36][46] 法律责任 - 出租不符合标准的住房或损坏消防设施将依法处罚 [38][39] - 企业未备案开业信息或未公示服务规范将面临警告及2万-10万元罚款 [41] - 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依法处分 [47]
国务院: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快讯· 2025-07-21 11:2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1] - 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1] -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1] 行业发展方向 -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发展模式[1] - 鼓励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1] -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1]
国务院: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 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
快讯· 2025-07-21 11:28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住房租赁条例》[1] -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1] 地方政府监管职责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1]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1] 行业监管与自律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监管依据为信用状况[1] -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1]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1 11:15
住房租赁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1] - 《条例》共7章50条,涵盖市场发展总体要求、出租承租活动规范、企业及经纪机构行为监管等核心领域 [1][2] 市场发展总体要求 - 强调贯彻党和国家政策,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1] -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1] 出租承租活动规范 - 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强制性标准,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1] - 要求实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规范 [1] 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 - 企业需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建立租赁档案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1] - 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保障交易安全 [1] 经纪机构行为规范 - 经纪机构发布房源前需核对委托人身份及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2] - 要求明码标价收费服务项目,提升透明度 [2] 监督管理机制 -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需建立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 [2] -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形成多层级监管体系 [2] 法律责任追究 - 对出租人、承租人、企业、经纪机构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明确严格法律责任 [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
财联社· 2025-07-21 11:06
住房租赁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施行 旨在规范租赁活动 维护当事人权益 稳定租赁关系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推动租购并举制度建立 [1] 市场发展与总体要求 - 强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需贯彻国家政策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结合 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供给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1] 出租承租活动规范 - 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出租人和承租人需实名签订合同并遵守行为规范 [1] 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 - 住房租赁企业需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 建立租赁档案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从事转租经营需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1] 经纪机构行为规范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前需核对委托人身份及住房权属信息 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收费服务项目需明码标价 [2] 监督管理机制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租金监测机制 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需联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行业组织需加强自律管理 [2] 法律责任追究 - 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严格法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