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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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超硬材料等实施出口管制,产业链迎来关注
选股宝· 2025-10-09 14:37
出口管制政策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宣布对超硬材料、稀土相关物项、5种中重稀土、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将于11月8日实施 [1] 超硬材料行业供需状况 - 超硬材料各细分领域产销比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行业供需关系基本平衡,市场消化能力较强 [1] - 金刚石线材和微粉产品产销比接近100%,显示光伏与磨削等成熟应用场景需求强劲且产能利用高效 [1] - PCD、PCBN刀具与超硬砂轮产销比维持在95%左右,表明在传统制造与精密加工中渗透率稳定 [1] - CVD金刚石薄膜产销比为75%,增长潜力大,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将突破50亿元,推动行业向高附加值领域升级 [1] 相关公司业务布局 - 四方达已形成以复合超硬材料为核心,以精密金刚石工具及CVD金刚石为新业务增长点的战略产品体系 [2] - 黄河旋风为超硬材料行业龙头,主要产品包括培育钻石及工业金刚石两大产品体系 [2]
晚报 | 10月10日主题前瞻
选股宝· 2025-10-09 14:24
超硬材料出口管制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宣布对超硬材料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将于11月8日正式实施 [1] - 行业产销比整体维持高位,金刚石线材和微粉产品产销比接近100%,PCD、PCBN刀具与超硬砂轮维持在95%左右 [1] - CVD金刚石薄膜产销比为75%,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将突破50亿元 [1] 半导体行业 - 台积电9月销售额3309.8亿元新台币,同比增长31.4%,环比下降1.4% [2] - 台积电第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30%,达到9899亿新台币,超出分析师平均预期的9628亿新台币 [2] - 今年以来累计销售额2.76万亿元新台币,同比增长36.4% [2] - 公司是英伟达、AMD和博通等AI加速器设计商的首选芯片制造商,AI需求带来强劲业绩支撑 [2] - 研究机构认为在AI需求推行下,2025年半导体行业或迎来全面复苏 [2] 人形机器人 - 云深处科技发布新一代行业级人形机器人DR02,具备IP66级整机防水防尘能力 [2] - 机器人身高175厘米,臂长68厘米,采用高度拟人化设计方案 [2] - 特斯拉计划在2026年初开始生产Optimus,目标未来5年内月产量达到10万台 [3] - 国内优必选、智元、宇树等公司获得亿元级别订单,行业有望在2026年进入量产阶段 [3] 稀土出口管制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2025年11月8日起实施 [4] - 2024年中国稀土产量占全球68.57%,储量占比39.21%,供应主导地位明显 [4] - 本次管制将环节扩大到海外转口和技术转移,有助于巩固中国在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 [4] 物理AI - 小鹏汽车将在AI科技日宣布物理AI领域重大突破,其基座模型使用了有史以来最大的模型数据量 [5] - 物理AI核心是理解摩擦力、惯性、因果关系等,被视为推动机器人发展的关键 [5] - 英伟达Omniverse+Cosmos可生成物理AI数据,目前已完成工业物理AI实践 [5] - 技术商业化进程加快,场景落地成效显现 [5] 二维半导体 - 复旦大学团队研发出全球首颗二维-硅基混合架构芯片,成果发表于《自然》期刊 [6] - 团队此前提出的"破晓"二维闪存原型器件实现了400皮秒超高速非易失存储 [6] - 二维半导体具有原子级厚度优势,可突破硅基材料物理极限,为后摩尔时代芯片发展提供新路径 [6] - 该技术有望颠覆传统存储器体系,为AI、大数据等领域提供更高速、更低能耗的数据支撑 [6] 氢能 - 日本东京科学大学团队研发出高性能固体电解质,能在90摄氏度下可逆吸收和释放大容量氢 [7] - 基于该电解质构建的镁-氢电池,每克可实现2030毫安时的可逆氢气吸放容量,接近镁的理论储氢上限 [7] - 安全高效的氢储存技术是实现氢能社会的关键,该成果有望在可再生能源储能、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发挥作用 [7] 行业政策与市场动态 - 国家发改委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 [7] - 工信部等三部门调整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8] - 上海市政府原则同意《上海市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7年)》 [8] - 现货白银突破每盎司50美元大关,时隔14年再创新高 [8] - 国庆期间30城新房日均成交671套,京沪深逆势增长,北京成交增52% [8] - 抖音电商双11大促启动 [8] 市场题材复盘 - 黄金板块活跃,现货黄金历史首次突破4000美元/盎司大关 [10] - 核聚变题材受关注,中国核聚变装置BEST主机全面开建 [11] - 国产芯片板块走强,因海外存储芯片集体大涨,且AMD与OpenAI达成四年芯片供应协议 [11] - 有色金属板块表现突出,伦钴期货三天涨约15.5% [11] - 储能市场出现"一芯难求",有储能电芯企业订单排到明年 [13] - 国内海风市场9月迎来招中标高峰期 [13]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
证券时报· 2025-10-09 14:05
超硬材料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微米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实施出口管制[1] - 对平均粒径大于50微米且小于等于500微米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1] - 对线径小于等于45微米、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微米、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N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实施出口管制[1] - 对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微米、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米/秒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出口管制[1]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2] 稀土设备与原辅料出口管制 - 对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立方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实施出口管制[3] - 对尺寸范围Φ1.8×20米至Φ4.6×80米、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摄氏度的稀土用焙烧窑实施出口管制[3] - 对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至14.2立方米的萃取槽和离子吸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3] - 对反应罐容积10至50立方米的稀土用沉淀结晶反应罐及其零部件(如搅拌器、搅拌桨、输出功率5.5至37千瓦的电机)实施出口管制[3] - 对反应温度320至650摄氏度的稀土用电阻炉实施出口管制[3] - 对电流范围6000至30000A的稀土电解槽及相关电解设备(如整流设备、加料设备)实施出口管制[3] - 对熔炼量10至300公斤的真空感应还原炉和真空碳管炉实施出口管制[4] - 对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2300摄氏度的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和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1400摄氏度的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实施出口管制[4] - 对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氢碎炉及其关键零部件(如水冷电缆、铜辊、阀门、氢气汇流排)实施出口管制[4] - 对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自动热压设备、冷等静压压力机实施出口管制[5] - 对冷却时间小于等于20分钟、加热温度500至1200摄氏度的稀土永磁真空烧结炉实施出口管制[5] - 对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多线切割机、激光切割设备、自动粘料机等设备实施出口管制[7] - 对晶界扩散设备(如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真空扩散炉、丝网印刷装置)实施出口管制[7] - 对用于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的尺寸范围大于等于Φ19×21米的立窑实施出口管制[5] - 对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实施出口管制[8] - 对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实施出口管制[8] - 对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实施出口管制[8]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金属钬、含钬的合金(如钬铜合金、镁钬合金、钬铁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等实施出口管制[11][12] - 对氧化钬及其混合物、含钬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实施出口管制[11] - 对金属铒、含铒的合金(如铒铝合金)、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等实施出口管制[13] - 对氧化铒及其混合物、含铒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实施出口管制[13] - 对金属铥、含铥的靶材、晶体材料、发光材料等实施出口管制[13] - 对氧化铥及其混合物、含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实施出口管制[13] - 对金属铕、含铕的合金(如镁铕合金)、靶材、发光材料(如荧光粉)、晶体材料等实施出口管制[14] - 对氧化铕及其混合物、含铕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实施出口管制[14] - 对金属镱、含镱的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热屏蔽涂层材料等实施出口管制[14][15] - 对氧化镱及其混合物、含镱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实施出口管制[16][17] 锂电池与石墨负极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22]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如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实施出口管制[23] - 对用于生产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的技术实施出口管制[24] - 对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25] - 对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实施出口管制[25] - 对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25] - 对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如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实施出口管制[25]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25] - 对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立方米的立式造粒釜和连续造粒釜实施出口管制[25] - 对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等石墨化设备实施出口管制[25] - 对容积大于300升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立方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米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等包覆改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25] - 对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等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25] 政策实施与合规要求 - 出口经营者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方可出口上述管制物项[2][8][20] - 出口经营者须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准确注明物项管制状态及具体参数[2][9][20] - 海关将对填报信息存疑的出口货物依法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2][9][20] - 所有出口管制措施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10][21][26]
重磅!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
证券时报网· 2025-10-09 11:56
超硬材料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实施出口管制 [2] - 对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2] - 对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实施出口管制,要求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3] - 对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出口管制,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4]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4] 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涵盖离心萃取设备、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5000 m³)、焙烧窑、萃取槽等26类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7][8][9][10][11][12][13][14][15] - 对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及含有特定捕收剂的浮选药剂实施出口管制 [16] - 对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实施出口管制 [17] - 对金属钬、铒、铥、铕、镱及其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等制品,以及相关氧化物、化合物实施出口管制 [19][20][21][22][23][24][25][26][27][28][29] 锂电池及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 [31] - 对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等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2][33][34] - 对压实密度≥2.5 g/cm³且克容量≥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实施出口管制 [35][36] - 对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37] - 对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等用于制造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立式造粒釜(容积≥5 m³)、连续造粒釜(容积≥5 m³)等造粒工艺设备,以及箱体炉、艾奇逊炉等石墨化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融合包覆设备(容积>300 L)、喷雾干燥设备(容积>60 m³)、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桶体直径>0.5 m)等包覆改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9] - 对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等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40] 政策实施与合规要求 - 所有公告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5][18][30][41]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管制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4][17][29][40] - 出口经营者需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 [4][17][29][40] - 相关措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42]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条重要公告
第一财经· 2025-10-09 11:0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宣布对超硬材料、稀土设备和原辅料、5种中重稀土、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将于2025年11月8日正式实施 [1] - 此次列管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实施出口管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1] - 相关措施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于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将在审查后予以许可,并愿通过对话机制与各方沟通,共同促进合规贸易 [1]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钬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钬、含钬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磁制冷材料、磁致伸缩材料、氧化钬及其混合物、含钬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3][5] - 对铒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铒、含铒合金、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储氢材料、陶瓷材料、氧化铒及其混合物、含铒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4][5] - 对铥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铥、含铥靶材、晶体材料、发光材料、氧化铥及其混合物、含铥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5][6] - 对铕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铕、含铕合金、靶材、发光材料、晶体材料、吸氢材料、氧化铕及其混合物、含铕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6][7] - 对镱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镱、含镱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热屏蔽涂层材料、氧化镱及其混合物、含镱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8][9][10][11][12][13][14] 锂电池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 [20] - 对用于生产上述管制锂离子电池的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21] - 对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22][23] - 对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 [24]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23][25]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26][29]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连续造粒釜 [29]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 [29]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 [29]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29] 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实施出口管制 [31] - 对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但不管制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 [31] - 对具有特定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实施出口管制,要求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32] - 对具有特定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出口管制,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33]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33] 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广泛管制,包括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特定规格的稀土用焙烧窑、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等 [36] - 对具有特定技术参数的稀土电解槽实施出口管制,要求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阳极为石墨材料、阴极为钨材料、电流范围6000~30000 A等 [37] - 对具有特定特性的真空感应还原炉、真空碳管炉、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等实施出口管制 [38][39][40] - 对稀土永磁相关设备实施管制,包括氢碎炉、气流磨、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成型压机、自动热压设备、冷等静压压力机、真空烧结炉等 [41][42][44][45] - 对稀土矿实施出口管制,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46][47] - 对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实施出口管制 [48] - 对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实施出口管制,包括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 [49] 通用出口管制要求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所有管制物项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16][27][33][49] - 出口经营者需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不属于但参数接近的也需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 [16][27][33][50] - 所有管制措施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17][28][34][51]
重磅!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
证券时报· 2025-10-09 10:12
超硬材料出口管制 - 对特定规格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平均粒径≤50 μm)和人造金刚石单晶(平均粒径>50 μm且≤500 μm)实施出口管制,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6] - 对高性能人造金刚石线锯(线径≤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8 μm、破断拉力≤16 N)和高性能人造金刚石砂轮(金刚石齿硬度≤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5 μm、最高工作速度≥40 m/s)实施出口管制[6]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其相关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6] 稀土设备与原辅料出口管制 - 对涵盖离心萃取设备、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5000 m³)、特定规格的焙烧窑(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反应温度≤850 ℃)等在内的14类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出口管制[7][8][9][10] - 对包括萃取槽、离子吸附设备、沉淀结晶反应罐及其关键零部件(如搅拌器、搅拌桨、特定功率电机)在内的稀土分离提纯设备实施出口管制[7][8] - 对稀土金属电解相关设备(如电解整流设备、电解槽、加料设备、尾气处理设备)以及真空感应还原炉、真空碳管炉等冶炼设备实施出口管制[8] - 对稀土晶体生长炉(如提拉法、坩埚下降法)、稀土永磁材料制造全流程设备(包括真空感应铸片炉、氢碎炉、气流磨、成型压机、烧结炉、晶界扩散设备等)实施出口管制[9][10] - 对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以及稀土生产用的浮选药剂(含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和关键萃取剂(如P507、P204、环烷酸等)实施出口管制[11][12][13]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金属钬、含钬的合金(如钬铜合金、镁钬合金、钬铁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等钬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17][18] - 对金属铒、含铒的合金、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等铒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19] - 对金属铥、含铥的靶材、晶体材料、发光材料等铥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19] - 对金属铕、含铕的合金、靶材、发光材料(如荧光粉)、晶体材料等铕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19][20] - 对金属镱、含镱的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热屏蔽涂层材料等镱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21][22][23][24][25][26][27] 锂电池与负极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300 Wh/kg的高性能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34] - 对锂电池制造关键设备,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35] - 对高性能正极材料实施管制,包括压实密度≥2.5 g/cm³且克容量≥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及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如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和富锂锰基正极材料[37][38][41]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41] - 对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的关键设备(如大型造粒釜、各类石墨化炉、包覆改性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如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实施出口管制[41] 政策实施与背景 - 上述所有出口管制措施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4][15][33][39] - 出口经营者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在报关时对商品真实性负责,明确标注物项属性[3][14][32][38] - 中国政府表示此次管制针对具有明显军民两用属性的物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42]
商务部、海关总署,宣布大消息
中国基金报· 2025-10-09 09:50
出口管制政策核心观点 -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超硬材料、稀土设备和原辅料、5种中重稀土、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 - 政策将于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2] - 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于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中方将在审查后予以许可 [2] 超硬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税则号列:71051020)[6] - 管制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税则号列:71051020),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4][6] - 管制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线锯,要求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6] - 管制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砂轮,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4][7] - 管制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其工艺技术 [8] 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范围广泛的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包括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等 [10] - 管制特定规格的稀土用焙烧窑,要求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 [10] - 管制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和离子吸附设备 [10] - 管制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稀土用沉淀结晶反应罐及其零部件,包括沉淀结晶搅拌器、搅拌桨、输出功率5.5~37 kW的电机 [10] - 管制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用电阻炉,要求反应温度320~650 ℃、零部件为锰钢、镍铬合金钢等耐腐蚀材料 [10][11] - 管制用于稀土金属电解的设备,包括电解整流设备、加料设备、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尾气处理设备 [10] - 管制具有多项技术参数的稀土电解槽,要求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阳极为石墨材料、阴极为钨材料、电流范围6000~30000 A [10] - 管制真空感应还原炉和真空碳管炉,要求加热温度0~1700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³ Pa、熔炼量10~300 kg [11] - 管制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要求加热方式为感应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2300 ℃、具备自动等径控制长晶功能 [11] - 管制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要求加热方式为电阻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1400℃、具备多温区加热功能 [11] - 管制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及其零部件,包括水冷电缆、铜辊、坩埚、倾角控制器、冷却系统 [11][12] - 管制稀土永磁氢碎炉及其零部件,包括阀门、氢气汇流排 [13] - 管制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永磁用气流磨,要求粒度小于等于5μm、粉末总收率大于等于99%、系统内部氧含量小于等于80ppm [13] - 管制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 [14] - 管制稀土永磁用自动热压设备 [15] - 管制特定类型的稀土永磁真空烧结炉,要求冷却时间小于等于20 min,加热温度500~1200 ℃,1000 ℃时温度均匀性在±3 ℃以内 [16] - 管制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设备,包括多线切割机、激光切割设备、自动粘料机、垂直磨、双面磨、端面磨、通过式磨床 [16] - 管制晶界扩散设备,包括物理气相沉积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稀土永磁真空扩散炉、稀土永磁用丝网印刷装置 [16] - 管制稀土原辅料,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税则号列:25309020)[18] - 管制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 [17] - 管制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包括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特定化学物质 [19]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管制 - 对钬、铒、铥、铕、镱等5种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1] - 管制范围包括金属、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磁制冷材料、磁致伸缩材料等多种形态和相关制品 [21][22] - 管制上述稀土的氧化物及其混合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22][24] - 明确管制的合金包括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等形态 [23] - 明确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态,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体或磁粉 [26] 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税则号列:85076000)[27]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 [27]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电池的技术 [27] - 管制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税则号列:28429040)[27]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税则号列:28539030)和镍钴铝氢氧化物(税则号列:28539050)[27]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27]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27]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要求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或连续造粒釜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27][28]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28][32]
重磅!两部门对锂电池、超硬材料、稀土设备等实施出口管制
鑫椤锂电· 2025-10-09 09:38
超硬材料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实施出口管制 [2] - 对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2] - 对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实施出口管制 [3] - 对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出口管制 [4]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5] 锂电池及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 [8]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和分容柜 [9] - 对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0] - 对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及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0]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和气流粉碎机 [10]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1]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连续造粒釜)、石墨化设备(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和包覆改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11]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等工艺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11] 稀土设备及原辅料出口管制 - 对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窑筒体内砌筑特定衬里材料、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的稀土用焙烧窑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离子吸附设备、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沉淀结晶反应罐及其零部件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反应温度320~650 ℃、零部件为特定耐腐蚀材料的稀土用电阻炉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用于稀土金属电解的电解整流设备、加料设备、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尾气处理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阳极为石墨材料、阴极为钨材料、电流范围6000~30000 A的稀土电解槽实施出口管制 [15] - 对中频电源频率1~8 kHz、加热温度0~1700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³ Pa、熔炼量10~300 kg的真空感应还原炉和真空碳管炉实施出口管制 [16] - 对加热方式为感应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2300 ℃、具备自动等径控制长晶功能的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实施出口管制 [15] - 对加热方式为电阻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1400℃、具备多温区加热功能的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实施出口管制 [15] - 对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周期式真空感应铸片炉、诱导加热式真空熔炼炉)及其零部件(如水冷电缆、铜辊、坩埚等)实施出口管制 [18] - 对稀土永磁氢碎炉(连续式气氛热处理炉、旋转氢碎炉、防爆连续氢碎炉)及其零部件(阀门、氢气汇流排)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粒度小于等于5μm、粉末总收率大于等于99%、系统内部氧含量小于等于80ppm的稀土永磁用气流磨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自动热压设备、冷等静压压力机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冷却时间小于等于20 min、加热温度500~1200 ℃、1000 ℃时温度均匀性在±3 ℃以内的稀土永磁真空烧结炉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设备(多线切割机、激光切割设备、自动粘料机、各种磨床等)和晶界扩散设备(物理气相沉积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真空扩散炉、丝网印刷装置)实施出口管制 [20] - 对用于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的尺寸范围大于等于Φ19×21 m的立窑实施出口管制 [20] - 对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实施出口管制 [21] - 对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实施出口管制 [21] - 对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如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实施出口管制 [21] 稀土技术出口管制 - 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实施出口管制 [24] - 对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24] - 管制技术载体包括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技术相关资料 [25] - 磁材制造技术涵盖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 [25] 境外稀土物项出口管制 - 境外组织和个人出口含有原产于中国管制物项且价值占比达到0.1%及以上的物项需获得中国商务部许可 [29] - 境外组织和个人出口使用原产于中国稀土相关技术生产的物项需获得中国商务部许可 [29] - 对向境外军事用户以及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实体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29] - 对用于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恐怖主义目的、军事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30] - 对用于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及相关设备材料,或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将逐案审批 [31]
信息量大!中方,重磅出手!
券商中国· 2025-10-09 09:17
锂电池及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 [3]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 [4][7] - 对高性能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5][6] - 对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及其制造设备(如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实施出口管制 [10]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与天然石墨混合负极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如造粒釜、石墨化炉、包覆改性设备)和工艺技术(如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10]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钬、铒、铥、铕、镱五种中重稀土金属、合金、靶材、氧化物、化合物及相关制品(如永磁材料、晶体材料、发光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1][12][13][14][15][16][17][18] - 管制物项涵盖多种形态,包括金属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以及片状、管状靶材 [16] - 管制范围包括含稀土的永磁材料(磁体或磁粉)、氧化物及化合物混合物(粉末等形态) [17][18] 稀土生产设备及原辅料出口管制 - 对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特定规格的焙烧窑、萃取槽等 [20][21][22] - 对稀土金属电解设备(如电解整流设备、加料设备、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和特定技术参数的稀土电解槽实施出口管制 [22] - 对稀土晶体生长设备(如提拉法生长炉、坩埚下降法生长炉)、稀土永磁材料制造设备(如真空感应铸片炉、氢碎炉、气流磨、成型压机、烧结炉)及加工设备(如切割机、磨床)实施出口管制 [22][23][24][25][26][27] - 对稀土矿(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稀土浮选药剂(含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及稀土生产用萃取剂(如P507、P204、环烷酸)等原辅料实施出口管制 [27][28] 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和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培育钻石用于装饰、首饰的除外) [30] - 对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线锯(线径小于等于45 μm,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和人造金刚石砂轮(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实施出口管制 [31][32]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其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33] 管制实施安排 - 所有出口管制决定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9][19][29][34] - 出口经营者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在报关单备注栏明确标注物项属性及编码 [8][18][28][33]
四方达9月30日获融资买入2317.62万元,融资余额2.90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0-09 01:29
股价与融资交易 - 9月30日公司股价下跌0.10%,成交额为1.48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2317.62万元,融资偿还2720.37万元,融资净卖出402.75万元 [1] - 截至9月30日,融资融券余额合计2.90亿元,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的5.85%,超过近一年90%分位水平,处于高位 [1] - 融券余量为100股,融券余额为1020元,超过近一年70%分位水平,处于较高位 [1] 股东结构与近期业绩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为3.49万户,较上期减少8.09% [2] - 截至6月30日,人均流通股为10750股,较上期增加8.80% [2] - 2025年1月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1亿元,同比减少1.06% [2] - 2025年1月至6月,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5321.84万元,同比减少15.47% [2] 公司基本情况与分红 - 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5日,于2011年2月15日上市 [1] - 公司主营业务为超硬材料及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资源开采/工程施工类占60.34%,精密加工类占30.20%,其他占9.46% [1]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5.79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93亿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