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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10月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08-02 07:18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新规 政策发布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7号令),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安全高效体系 [1] 政策核心内容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涵盖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2] - 聚焦业务监管,健全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2]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与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2] - 完善检查、处罚、恢复处置及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2] 政策目标与后续行动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 -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将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2]
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8-02 06:54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经过多年酝酿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正式确立 [1]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清算系统、交易设施等六大类 被喻为金融市场上的"桥梁和高速公路" 当前体系功能齐全但法治建设仍需加强 [2] - 政策背景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 旨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3] 监管原则与分工 - 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 央行负责支付征信类 重大事项需国务院批准 [4] - 系统重要性机构维持现行监管体制 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证监会和央行按领域分工监管 [4] - 多部门协同完善规则体系 将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5] 准入与运营规范 - 明确金融基础设施需持牌经营 严禁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特定名称 [6][7] - 境内运营机构需满足七项条件 包括法人实体、治理结构、注册资本、风控制度等 [8] - 跨境服务提供商需具备三年以上运营经验 且受所在国全面监管 [8] 风险管理要求 - 强调建立稳健风险管理框架 需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型 [9] - 调整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要求 改为参考PFMI原则的非强制条款 [9] - 监管机构将持续推动建设安全可靠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9]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08-01 14:38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1] - 完善检查 处罚 恢复处置 退出等监管规定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1] - 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1] 办法主要内容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 包括总则 设立 运营要求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2] - 中国人民银行将协同证监会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 [2]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 治理有效 先进可靠 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2] -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快讯· 2025-08-01 12:23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1] -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1] - 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1] -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 [1] - 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1] 监管措施与目标 - 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1] -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 [1]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 -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1]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快讯· 2025-08-01 12:18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与监管框架 - 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为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及基础征信系统 [2] - 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3][6] - 要求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设立党组织,确保国家战略执行,优先维护公共利益 [4] - 建设标准需兼顾国情与国际准则(如PFMI),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设施需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5][7] 设立准入要求 - 新设金融基础设施需按业务类型分别由证监会(证券/期货类)、央行(支付/征信/银行间市场类)或央行联合其他部门审批 [8] - 运营机构股东需具备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高管需5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且5年内无重大违规 [9][10] - 禁止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名称,境内外系统连接需监管部门批准 [8][11] 运营管理规范 - 需持有不低于6个月运营成本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境内存储重要数据,跨境提供需符合规定 [12][13][14] - 必须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覆盖信用、流动性、市场等风险,灾难备份中心需设在境内 [12][13] - 服务外包不得转移责任,参与者管理需通过协议明确权责,保存业务数据至少20年 [15][16][17] 跨境业务监管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为境内提供服务需满足3年以上运营经验,所在国监管完备且签署谅解备忘录 [18] - 需定期向中国监管部门报告境外合规情况、牌照获取及PFMI自评估报告 [18] 系统重要性认定 - 系统重要性标准包括参与者规模、市场占有率、业务复杂性及不可替代性 [20] - 此类设施由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具体监管 [21] 法律责任 - 违规行为包括未备案/报告、阻碍检查、不当高管聘任等,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22][23] - 擅自运营或超范围经营将面临取缔、罚款等处罚,危害设施安全可追究刑责 [24] 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5]
央行、证监会:根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审慎开展新设金融基础设施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8-01 12:15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政策 - 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强调加强规划引领和互联互通,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1] - 管理部门需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布局,增强整体性并完善治理体系,运营机构需优先维护公共利益而非过度追求利润 [1] - 金融基础设施需平衡服务市场与支持监管,提升运行效率与服务水平,同时防范过度风险承担 [1] - 新设金融基础设施需审慎推进,涉及国家金融安全或强外溢性的设施须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1]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快讯· 2025-08-01 12:12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颁布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1] - 该办法于2025年5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 [1] - 实施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 [1]
降低机构接入门槛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迎新规
北京商报· 2025-07-06 15:57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业务规则修订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日 [1] - 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账户管理、业务处理、结算机制、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等内容 [1] - 适用对象包括CIPS运营机构、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运营机构需经人民银行批准 [1] 规则修订主要内容 - 简化境外机构参与条件,取消"必须委托境内银行托管"的限制,改为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直接参与者作为资金托管行 [1][2] - 境外机构申请成为直接参与者的管理更为灵活,降低了国际机构接入门槛 [2] - 明确CIPS参与者的账户管理、注资、资金结算等详细流程 [2] - 运营机构可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参与者结算资金,与运营机构其他用途资金分户核算 [2] 业务处理规定 - 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客户指令或间接参与者委托,以逐笔或批量方式通过CIPS办理支付业务 [3] -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其交易系统、证券结算系统等功能需要,通过CIPS组织或参与资金结算 [3] -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服务范围、对象或业务场景 [3] 修订意义与影响 - 本次修订是顺应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提升跨境支付系统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3] - 规则调整聚焦优化参与者准入机制、强化风险防控能力、预留技术升级空间 [3] - 彰显了中国推动人民币全球使用的战略决心 [1][3]
刘晓春解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新政:六项举措提速开放 国际化成突破口
经济观察报· 2025-06-18 15:34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新政核心观点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八个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牵引,以提高金融国际化为突破口,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1] - 目标经过五至十年建设,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基本建成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国际金融中心 [2] - 六项具体举措涵盖金融市场建设、金融机构能级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完善、金融高水平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及维护金融安全 [3][4] - 国际化成为新阶段突破口,重点解决竞争力和影响力不足的问题 [6][7] 深化金融市场建设 - 推动多层次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和包容性,支持打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3] - 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稳步发展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 [3] - 持续推动货币、外汇等市场发展,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 [3] 提升金融机构能级 - 集聚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及持牌专营机构 [3] - 培育和吸引实力强、经营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推动更多国际金融组织落户 [3] - 丰富资产管理行业主体,提升金融机构全球竞争力,深化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 [3]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 建设国际领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建设 [3] - 研究完善信托登记流转制度体系,完善黄金市场基础设施,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3] 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 - 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4] -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深化航运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创新 [4] - 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 [4]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加快建设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 [4] - 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区块链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4] - 高质量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推动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4] 维护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 - 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风险前瞻性研究 [4] - 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4] - 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和法治保障 [4] 政策背景与专家解读 - 2004年上海首次明确以人民币产品中心为突破口,2013年设立首个自贸试验区作为重大创新 [7] - 2019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目标,2020年政策加速推进 [8] - 专家指出六项举措聚焦国际化突破,强调人民币跨境支付、制度型开放、"一带一路"投融资等关键领域 [9]
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完善黄金市场基础设施
快讯· 2025-06-18 09:07
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 中央金融委员会提出强化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功能,建设国际领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 - 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建设 [1] - 研究完善信托登记流转制度体系 [1] 黄金市场发展 - 完善黄金市场基础设施 [1] - 研究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1]